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吗?
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个人有权利和责任自己作决策。
个人自由
应该由谁来决定你能否:
系安全带?
拥有枪支?
在军队服役?
抽大麻?
采用高风险的医疗方案?
和别人保持同性恋关系?
购买色情录像带?
购买色情书籍?
把你的孩子送到某个学校?
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上网?
经济自由
应该由谁来决定你能否:
购买外国车?
把你的退休储蓄放进社保系统?
捐钱来帮助穷人?
不需要执照就可以开出租车?
雇佣其他种族的员工?
不需要许可就可以建造房屋?
给农民补贴?
以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工作?
成立一家邮递公司与邮局竞争?
购买洪灾或地震保险?
人的基本权利
1、自我所有权。
因为每个人拥有他自己,拥有他自己的身体和头脑,因此他拥有生命权。
生存权的意思是每个人有权为了生命的存续和发展而采取行动,而不是说有权强迫别人为他
的需求而服务。
自我所有权很自然包含自由的权利;事实上,我们可以说“生存权”和“自由权”只不过是同一个东西的两种不同表达。如果人们拥有他自己,并且有权为了他们生命的延续和发展而采取必要的行动,并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必须拥有思想和行动的自由。 自我拥有权的概念显而易见包含了思想自由;换句话说,思想自由是很难否认的。
2. 财产权
实际上,对财产的拥有也必然是蕴含在自我所有权之中,因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与财产有关。
财产是人们能够使用、控制或者出让的东西。财产权意味着使用、控制或出让一个东西或实体的自由。
如果世界不是以稀缺为特征的话,我们就不需要财产权了。稀缺是我们这个世界的基本特征。
稀缺仅仅是指人们的欲求必然是无限的,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他们的所
有需要。
当社会主义政府“消灭”财产的时候,他们承诺整个社会拥有所有的财产。但是无论理论是空想还是不空想,一个人只能吃某个苹果,只能睡某张床,只能站在某个地点。必须由某个人来决定谁吃苹果、睡床、站在某个地方。那个“某个人”就是财产权的真正拥有者,无论他是党的官员、政府官僚还是沙皇。
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自我拥有权意味着个人必须有权获得和交换财产,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欲望。
财产权即人权。拥有财产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可以引用纳维森(JanNarveson)的定义: “某物是甲的财产的意思是,甲有权决定如何支配某物。”
一旦人们拥有财产(包括他们自己与生俱来的头脑和身体),他们就可以与其他人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合法交换。他们也可以放弃财产。人们不可以做的就是未经他人同意就拿走他的财产。
互不侵犯原则
那么自由的限度是什么?古典自由主义原则“每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来生活,同时尊重别人的同等权利”的自然推论是:任何人都无权首先侵犯别人的人身和财产。
这就是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互不侵犯原则,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中心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互不侵犯原则并不禁止报复性地使用暴力,例如拿回被偷走的财产,惩罚那些侵犯了他人权利的人,纠正伤害,甚至阻止对另一个人的正在发生的侵害。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方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那么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就是错误的。
古典自由主义者谴责政府剥夺我们人身和财产的行为,谴责因我们按照个人生活方式来生活、或者与他人之间的自愿互动(包括商业交换)而被威胁罚款和监禁。
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和财产权不受侵占和侵犯。
正如安 • 兰德所说,对每个个人来说,权利的主张其实上是积极的,即“为了他自己的目标,通过他自己自愿的、非强制的选择,按照自己的判断行动的自由”。
用安 • 兰德的话说就是:“文明社会的前提条件是在社会关系当中禁止使用暴力—由此建立的原则是:如果人们希望与其他人相处,他就必须只能通过讲理的方式 :通过讨论、说服和自愿的非强制性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