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
阴虚阳虚
热病用寒凉药治之,而仍热者,是阴不足,应滋其阴;寒病用热药治之,而仍寒者,是阳不足,应补其阳。即为阳病治阴,阴病治阳,调整阴阳,恢复阴阳相对平衡。
——唐代王冰“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明代张景岳“诸寒之而热者,谓以苦寒治热而热反增,非火之有余,乃真阴之不足也。阴不足则阳有余而为热,故当取之阴,谓不宜治火也,只补阴以配其阳,则阴气复而热自退矣。热之而寒者,谓以辛热治寒而寒反甚,非寒之有余,乃真阳之不足也,阳不足则阴有余而为寒。故当取之阳,谓不宜攻寒也。但补水中之火,则阳气复而寒自消也。”
——明代马莳“人有五脏,肾经属水为阴,今寒之而仍热者,当取之于阴经,所以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者是也。心经属火为阳,今热之而仍寒者,当取之阳经,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者是也。此皆求之本经之所属也。”
阴盛阳盛
“寒之而热”是真寒假热证,即《伤寒论》中“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为阴盛格阳,当采用“从治”法中“热因热用”来以热治热。
“热之而寒”乃是真热假寒证,亦即“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为阳盛格阴,当“寒因寒用”予清热,来以寒治寒。
——清代高式栻“诸寒之而热者,以寒为本,故取之阴,当以热药治之。诸热之而寒者,以热为本,故取之阳,当以寒药治之。夫寒之而热,治之以热;热之而寒,治之以寒。所谓求其属以治之也。”
阴阳盛衰
从张景岳之“言阴阳偏盛之为病也,阴阳不和,则有盛有亏,故皆能为病。阳盛则热,阴盛则寒,太过所致…阳盛则格阴,阴盛则格阳,固有真热假寒,真寒假热之辨。”寒热是阴阳盛衰的结果,所以以阴阳盛衰来解释经文最为妥帖。所以“寒之而热”者,并非阳盛,故曰“取之阴”——阴虚则热,阴盛格阳于外亦热。
自己的感想
观看医家们关于“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的见解,我才认识到一句话竟然可以有如此多的含义,也初步感受到了《黄帝内经》的博大精深。
在临床上所观察到的热象就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本质——阳盛则热的实热证,阴虚则热的虚热证,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所以对于经文所说的“有病热者,寒之而热,应取之阴”可做两种看法:此处的病热可以有表象的病热和本质的病热,本质的病热即为阴虚则热而表现出一番虚热之象,表象的热是因为阴盛极壅盛于内而将虚阳格局于外所表现出一派内真寒外假热的征象。
但从此处可以深刻地感受到中医中辨证论治的重要性。若医家仅以经文所写“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的阴阳偏盛的治则用于阴阳偏衰,将“寒之而热者”按照王冰所说仅使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来补阴而忽略了阴盛格阳的情况,这不是死读书而忽视中医强调辨证论治的重要性拿患者的生命来开玩笑吗?
所以说,中医中的治病可以参考前人的经验总结,但却不可以只死搬硬套,而是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对其所表现出的病症进行权衡对照来“审因辨证,因证立法,以法系方,遣方用药”。这样才不失为一位合格的中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