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自点映以来,口碑就直接爆炸,各种角度的好评潮水一般,让人十分期待。刚好最近得空,于是去电影院先睹为快。
其实在观看之前我就有种预感:这部电影至少也是水准之上的片子。
其他题材的电影或许在口碑和最终的观影体验上会有比较大的波动(就像我热爱的《变形金刚》和《环太平洋》系列在我妈那儿就六个字的评语:轰隆隆,吵死人),但这类现实题材,尤其把镜头对准当代中国的现实题材,绝对属于口碑与成片水准落差最小的影片种类。
因为我们就生活在这种现实之中,每个人的生活虽然参差多态,但对于现实生活的质感早已建立起坚实的认知,一部现实题材的影片到底是诚意之作还是洗钱割韭菜的垃圾,一眼就看得出来。
看完以后第一感觉:名不虚传。不单单是一部好看的电影,更是一部好电影。我去电影院的次数也不算少,但是在电影院听到大半观众在影片播放的过程中感动啜泣,却是头一遭。
一、
最先要致以敬意的,当然是制片方选题的勇气。
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后为白血病患者到印度购买“格列卫”的仿制药。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发现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的陆勇。2015年1月10日晚,被警察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销售假药罪逮捕。陆勇被捕后有数百名患者联名上书,请求免除对陆的起诉。2015年1月2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同天法院撤销起诉。2015年1月29日陆勇获释。
2018年,他的故事被拍成电影《我不是药神》。
以上这段来自维基百科的文字,就是本片的原型“陆勇案”。
作为中国观众,我们当然深深地知道我国的文艺工作者在创作时面临着的限制和审查,早已不是带着镣铐跳舞,而是已经到了逼着木乃伊玩儿体操的程度。
现实题材在国内和国外的境遇完全是云泥之别,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现实题材尤其是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司法案件,都是影视行业的天然宝库,甚至很多案件的当事人还没出狱,出版公司就已经高价买走了事件文字和改编作品的版权。
而“当代中国现实案件”这几个字对于国内的电影行业来说,非但不是宝库,说是电网和雷区也毫不夸张。想必这部电影当初在说服投资人和各种利害相关方的时候肯定也是下了大功夫的。
在这个时代,流量加宣发就可以让一部狗屎一样的片子赚得盆满钵满,或者也可以扯着爱国主义的大旗,在各种第三世界国家“虽远必诛”,选择背靠主旋律的大树轻而易举得获得有关方面提供的便利和支持,跨过各种看似无解的天堑。
在种种名利双收的坦途之间,《我不是药神》却选择为了一个好故事而从选题起就一脚踏入雷区,虽然这个词已经有点烂大街了,但我还是要用在这里:这就是TM情怀。
也有人说其实这部片子的选题表面尖锐,但矛头并非指向政府和体制,所探讨的天价药问题,也已经得到部分解决,而不会是进一步引发更大矛盾的焦点。因此这种看似勇敢的题材选择,其实是一种很精明的迎合观众的行为。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因为在争取自由和权利的道路上,五十步笑百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只后退了五十步的人至少就有五十个理由嘲笑向后退了一百步的人,因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哪怕是只少后退一步,就意味着我们的底线和空间就能至少再坚持一步的时间。
更何况《我不是药神》虽然不是《辩护人》和《出租车司机》那样的匕首和投枪,但它起码没有后退,无论是前进了一步也好十步也罢,至少在电影这个领域里,我们便多出了这一步或者十步的空间。
凭选题,《我不是药神》就当得起一半的赞美。
二、
你想写传世的书法,当然要选徽州的墨、湖州的笔。想拍出好作品,演员的业务水准自然比身后的流量更重要。不向流量和资本妥协,在当今的电影圈已经成了一种珍贵而稀少的品质。
徐铮 饰 程勇
三个字:够油腻。
这种油腻感很重要,你也可以把它称作烟火气。它负责锚定整个影片的真实性。因为本片跟“陆勇案”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现实中的陆勇本人就是一个需要长期服药的白血病患者,所以他寻找廉价药物并远赴印度买药的动机理所当然,最终开始帮助病友代购药品,也是完全可以被理解和预见到的结果。
而电影中的程勇本身并非白血病人,他开始走上代购药物这条路的第一推动力是纯粹因为这是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因此程勇这一角色就必须够油腻、有欲望,才能让金钱作为最初的推动因素显得更加可信,也才能让后来程勇在“白血病人的生命”和“远离牢狱之灾”间做出抉择时更加打动人心。
当然油腻并不是这个角色的全部。当小黄毛死后,程勇面对曹警官咆哮着质问“他只是想活着,他有什么罪?!”的时候,虽然和他隔着一块荧幕,但我依然觉得那就是我此时此刻的情绪,和此时此刻的问题。
“他”在替我们咆哮,替我们质问,替我们消解胸中的块垒。
王传君 饰 吕受益
自从爱情公寓里的关谷神奇之后,他的角色并不多,上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是《罗曼蒂克消亡史》中那个礼帽长衫、猥琐中带着一点腔调的青帮小弟。
他负责在影片中引导观众体验 “没有希望——一线生机——光明越来越近——希望戛然而止——绝望” 这样的情绪变化。凭借着出色的演技和对人物的塑造,完美的带着观众们的情绪坐了一趟过山车。
这部电影被定位成一部喜剧,但在看到吕受益遗照的那一刻,其实就已经奠定了全篇悲剧的底色。他没能坚持到他的儿子长大,最终带着巨大的遗憾在巨大的痛苦中死去。无论最后影片的结局如何充满了希望与光明,但老吕已经死了,不能复生。
至少对我来说,他的死就是全片的至暗时刻。
他与程勇第一次见面,为了拉近关系,局促的掏出一个橘子请程勇吃。与程勇最后一次见面,他躺在病床上,身体虚弱,仍然指着床头的橘子请程勇自己拿来吃。无论境遇如何,始终礼数周到。
求生归求生,体面是体面。
一个文弱书生,也是面对绝症死战不退的斗士。
周一围 饰 曹斌
周一围是我很喜欢的演员,业务水平也没得说。但是在这部片子里,我总是觉得他的个人气质和影片的质感不太搭调。简单来说,就是作为一个大陆刑警队长的角色,周一围的气质显得太干净和精致了,不够糙。不是有胡渣和抽烟就是糙,这种糙劲儿得是由内而外的,是那种结满茶垢的带把大搪瓷缸的糙。
如果不明白我的意思,可以去看看《重案六组》里李成儒饰演的警察大曾,就是那个劲儿。
还有评论说影片结尾周一围靠着车等着接徐峥出狱那个镜头帅极了,隐约有点张国荣的意思。我看过电影,负责任的说,确实帅,没毛病。
可你想想,张国荣气质的大陆公安,是不是感觉哪里怪怪的?
三、
虽然在电影中的医药代表西装革履油头粉面,反面角色的属性一望可知。但其实印度仿制药之所以便宜,不是因为印度药企有良心,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巨额的研发成本。影片中化名“格列宁”的抗癌药物格列卫,在研发过程中就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从发现靶点到 2001 年获批上市,格列卫的「出生」整整耗费了五十年,制药企业诺华投资超过 50 亿美元,直接成就了 5 位美国科学院院士,还催生了两项足以获得诺奖的重大发现。
药品的研发是一项耗资巨大、耗时漫长,而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过程,每一款原研药最终能够上市销售,售价里除了必要的成本利润之外,还要覆盖掉那些同样投入了巨额成本、却最终未能成功的其他药物研发项目的开支,只有这样药企才敢于冒着风险去进行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如果强制所有的药品都只能按照低价销售,那最终的结果就是制药企业完全丧失研发新药的动力,最终支付代价的不过是由白血病人变成了未来某种未知疾病的病人群体而已。
虽然在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但喊口号无法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只有冲突各方的利益达到平衡点时,整个系统才能持续稳定的运转下去。
社会管理者应当具备长远的眼光,既不能成为资本的附庸,也不能被眼前的民意绑架。在面对多方利益冲突时,不是想着消灭某一方,而是要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和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妥协,这才是一个成熟和理性的社会。
这样的影片和题材,如果看完只是觉得药企无良、资本该死,就太浪费了。
四、
本片是现实案例改编的,但现实中的个案结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影片里的还要 happy ending 一些。在真实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对陆勇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而在影片中的程勇,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其中的核心区别就在于代购药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假药类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销售”。
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
所谓销售即卖出(商品)。在经济学上,销售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卖方的业务活动,是卖出商品的行为,卖方寻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买方寻求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面系统分析该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以上这段文字出自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而影片中程勇在代购药品的过程中,明显存在着通过销售牟利的行为,因此最终被法院判处了实刑。本片没有为了迎合观众情绪而让主人公彻底免于法律的制裁,在法律后果的差别上,展示出了十分严谨的态度。
通过对比陆勇和程勇所承担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体现出了法律保障功能的一体两面,既要保障个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要保障整个社会的管理秩序。这其中的取舍与权衡不但考验着法律人的智慧,更考验着法律人的良知。
只有充分体现法律之所以创设的目的,而不是不加思考的机械的适用法条,才真正配得上“忠于法律”四个字。
五、
一点私货。
在本片中,医药代表列席警局会议的一幕,让人不禁想起前不久发生的“谭秦东案”。什么时候这个案子能够出现在大银幕上,并且被自由讨论的时候,才真正称得上有一丝希望。
我指的不单单是中国电影。
这个段子,第一遍看来好笑。越看越悲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