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一诉讼要求,需要开居住证明,因为住的是单位提供的两居室,故先到单位盖了公章,然后到所属居委会盖章,(特别请了半天假去居委会)然而居委会的办事员告知,他们从来没有开过这个证明,无法给我盖章,并说除非到隔壁楼的网络领导签名同意,他也是可以给开的,在他的指导下,我到了网络办事中心,网络中心的人员回复,他们从来都没有这项业务,亦是无法证明我居住处,又指示我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处问,到了居住证处再询问,回复,你都是本市户籍,并非暂住人员,不在我们的管理范围之内,亦是无法开!!
无法开到证明,只有打电话给法院,接电话的小伙子开始说要居委会的证明,我告知他居委会及派出所都不同意开,并要求他问清楚领导,是否真的是需要!我现在有单位的证明,是否可以!并记录了他的工号。不久他回复了,单位的证明也可以的!
几年前就说政府机构的要求的证明相互矛盾的,已经大量删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证明了,真的没想到今时今日依然如此!现在是一个大数据时代,这个居住证明真的是需要的吗?还是因为过往的程序要求,因为懒政,而沒有更新修改?期望一些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的检讨一下,你们所要求的证明是否真的需要,让我们普通百姓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