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中外的电影屏幕上,刮起了一阵来势不小的为“妖魔”辩护、翻案之风。让人看了之后,不禁同情起妖魔来、觉得妖魔非尽坏、不必除。
在象征的意义上,“妖魔”所对应的,无非就是现实中的坏人。倘若我们认同这类电影的观点的话,即认同这样的想法:“坏人非尽坏,坏人不必除”。诚然,坏人非尽坏,坏人有时候也做点好事。但细一想来,这其实不足以用作为坏人翻案的理由。一个好坏参半的人,人们一般不将之视为“坏人”。所谓坏人,必是指其坏的一面大大多于好的一面,其有害于人之处大大多于有利于人之处。如果坏人好的一面占主导,他就已然与坏决裂、成了好人了。如果“妖魔”本质上更像人,他也就不是“妖魔”了。
问题的实质其实还远不止于此。在这类电影的背后,其实反映了一段历史时期以来一部分因违法犯罪而富有起来的一群人试图洗白自己、逃避清算的一种社会心理。有这样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洗白罪孽在于向受害人赎罪,亦即通过实际行动补偿被害人。然而在近来为妖魔翻案的一系列电影中却罕有补偿的主题。在现实的层面,那些被牺牲的人们更没有得到来自那些通过非正当手段发了大财的人的一丁点补偿。
如果他们得到了现实的补偿,清算或可避免,社会宽容或许可能实现。如果那些通过非正当手段发了大财且对社会欠下孽债的人一点也不打算做出补偿,却又幻想洗白自己、避免将来的清算,这样的美事合乎逻辑吗?这就是这类为妖魔翻案的电影之自欺欺人的地方。
所以,这类为“妖魔”翻案的电影只能是一种欠债不还者的意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