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止在一个场合提到过律师业的新物种这一概念,也可以简称为新律师。“新物种”这一说法更早的是源自于互联网和创投圈,人们将认知不断迭代,并进化到更高阶维度的圈内人士称之为某某领域的新物种。因此我也套用这种说法,将那些具有区别于传统律师认知模式和思维方式的律师定义为律师业的新物种。我在简书中也建立了以“律师业的新物种”命名的文集,《律师商学院》的专栏就更新在这个文集之中。我在文集中写了大量的文章关于如何跨界思维,以及如何提升律师的认知水平,我也在成为“新物种”的道路上不断思考和实践。只不过我个人一直没有对“律师业的新物种”这一概念下过准确的定义——毕竟这个概念的外延很大,随着我个人认知的迭代,我对新物种的认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我姑且就把我对新物种的理解1.0版与大家先做一分享,也希望大家与我一起继续完善这一概念。
“新物种”概念的落脚点毫无疑问就在这个“新”字上,这里的“新”指的不是年龄,不是资历,不是所介入的行业,在我看来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新认知
首先新律师应该具有新认知,这其中包括对律所和团队管理的新认知,对法律技术的新认知,对商业市场的新认知和对个体成长的新认知。
1.管理思维
新律师不仅懂专业,还要懂管理,会带团队。
他应该知道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思想,能够区分各种管理模式之间的优劣,能找到适合自己团队的组织模式和激励方式,他懂得“分好饼才能把饼做大”的道理。
他应该深刻认识到团队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再单打独斗,他对工作不会事必躬亲,对助理和徒弟也不会放任自流,他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在培养新人和知识管理上。
他拥有更宽广的胸怀和格局去看待利益分配和专业分工的问题,他不再是一个“万金油”式的律师,他通过与其他专业律师的协作向客户提供更高端和更复杂的法律产品,从而也创造了更大的价值。
2.技术思维
新律师不仅懂法律,还要懂技术,跟上时代。
他应关注互联网及其他技术的发展和迭代,第一时间将合适的技术应用到法律服务场景中来,从电脑、手机、扫描仪、显示器、服务器等硬件到PPT、思维导图、爬虫软件、OCR、OA、SAP、CRM、云储存、云计算、云协作等软件,再到大数据检索、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编程语言、语义识别、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可以运用到法律行业的技术实在太多太多,其中的很多技术如果不会用,用不好,就好像现代人不会上网一样,将无法连接世界,更无法与新律师竞争。
3.市场思维
新律师不仅会开庭,还要懂市场,成为半个商人。
他应该知道律师是一个复合型的职业,尤其是商事律师,更应该了解市场运行规律,懂得商业的内在逻辑。
他不会一味地怂恿客户去打官司,而是更加关注客户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架构,懂得从前端和后台切入,未雨绸缪,甚至用法律以外的方法帮助客户解决商业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新律师在团队和律所运营过程中也会运用商人视角,去推广和营销自己的品牌,打造独特的法律产品,从而开拓法律服务市场。
4.成长思维
最后新律师绝对不会固步自封,画地为牢,认为自己现有的经验和知识结构能够一招鲜吃遍天了。新律师知道知识需要不断迭代,经验需要不断证伪,提供任何法律服务,追求的都不仅仅是结果,更应是服务过程的精进和优化。就好比手机、电脑一样,操作系统如果在长时间内都不能迭代升级,那它就一定会被其他更智能更先进的终端所取代。而这种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成长过程将永无止尽。
二、新视角
新律师还应拥有新视角。在过去大多数律师的定位都只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实际上律所、整个律师行业需要的绝不仅仅是律师,还需要商人和管理者,甚至其他角色。
正如我在前面新认知中所提到的,新律师除了提供专业服务外,还要具有管理思维,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统筹安排律所和团队的人力资源;也要具有市场思维,站在商人的角度去推广个人、团队、律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
当然,可能还会需要从技术视角、从运营视角、从营销视角、从政治视角来看待法律服务问题,并借助不同领域的知识来变革法律行业。
三、新技术
前面我也提到了一系列的新技术,归结下来,新技术从如下三方面帮助新律师实现了脑力的突破。
1.存储能力
人的大脑以生物方式能够存储的总容量,大约是100TB。一部高清电影压缩之后大约2G,那么这100TB可以存储五万部高清电影。跟计算机类似的,大脑的存储能力除了存储容量外,还有一个读取速度的问题。这个速度取决于我们“运存”的大小,目前市面上旗舰的安卓手机运存大概在6GB-8GB之间。而人的这个“运存”大约是10G,相当于一台普通电脑的水平,稍稍强于一台旗舰手机。
人在生物神经网络层面的存储能力大致就在这个水平,虽然可以通过刻意练习提升,但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是有明显的瓶颈的。
所以新律师不会将这有限的存储容量去用于记忆法条、客户信息、案例、文书模板,而是会运用云存储技术和相关搜索引擎,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检索所需信息,而这检索的速度肯定要比人脑记忆来的更快速和准确。
2.运算能力
运算能力在本质上就是信息识别和处理的能力。
- 曾经的律师只能通过人力去浩渺无边的纸质汇编案例和法律法规中查阅和检索,而现在完全只需要在各类数据库汇中输入几个关键词即可;
- 曾经的律师需要逐字逐句记录录音中的对话,誊写扫描件中的文字,摘录互联网中的新闻,现在只需要通过科大讯飞、OCR、爬虫软件等技术便可快速实现机器识别,数据抓取;
- 曾经律师得做大量的研究工作进行案件预判,现在只要通过一些算法,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输出结果。
这一切都是技术所带来的转变,而新律师的大脑将更多地外包给这些技术。
3.输出能力
在过去所谓的输出能力指的就是演讲、辩论、写作。并且传播的范围和广度都是很有限的。而今有了各种可视化技术、自媒体技术(直播、公众号、微课)的加持,新律师真正实现了千里传音,不同于传统律师,他们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通过这些技术扩大自己的影响,传播自己的品牌。
四、新知识
新律师因为拥有了新认知、新技术,因而所需要的知识结构也就与过去大不相同了,并且因为互联网的分享性,新律师在学习知识过程中能够得到非常及时的反馈,也就促使新律师更快速地成长,知识更快速地迭代。
比如,
- 新律师现在要学会可视化技术,掌握用不同绘图软件呈现法律关系的方法;
- 新律师得学会数据检索,能够通过开放式的互联网以及封闭式的数据库快速准确地搜索所需信息;
- 新律师得学会各种新兴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包括如何科学上网、如何录屏、如何制作精美的幻灯片、如何加载宏、如何运用excel的计算公式等等。
又比如,
- 新律师要学习基本的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心理学知识,如此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与客户打交道。
此外,新律师还要学习如何高效学习、快速学习、筛选和管理知识,因为我们所处在的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继续用传统的学习方法下苦功夫是不可能了,我们得快速迭代,快速精进。
五、新见识
前面说了知识,最后我要来讲见识,并且,在我看来,见识比知识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知识体系的逻辑自洽都是有前提假设的,比如“地心说”、“日心说”,而拥有不同见识的人就会提出截然不同的前提假设,这就直接决定了知识的适用范围。
我见过太得多的市井小民,他们不缺乏知识,关于讨价还价的、关于溜须拍马的、关于如何占便宜的……但由于他们的见识制约了他们看问题的格局和视角,这就导致他们无法跳出现有环境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抱怨社会不公,政府腐败。
同样的,很多传统律师囿于自身见识,只知道传统做法能行得通,但却没看到趋势的变化,也未曾了解过新方法、新模式,只是一味地用着老的话术、老的模板以及老的办案思路,自然很多问题都没法解释和解决了。
我就拿法律技术的例子来谈谈我所见识到的发展趋势,这会极大冲击一些律师对法律行业的认知:
1. 技术改变了我们学习法律,积累经验的方式
比如在以前只有办过的案子我们才有勇气和能力去承办,但现在通过案例、专业文章的检索,我们就可以掌握到绝大多数类型案件的办案思路,总结出诉讼请求的写法,归纳出主要的争议焦点、证据清单、相关法院和法官的裁决倾向和个人风格。其他律师的办案经验都能为我们所用。
2.技术改变了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
在过去法律服务的提供模式更像是交付只供一次性使用的产品,是以结果作为导向的;而在法律即服务(LaaS)的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的提供是贯穿于从案件洽谈到结案的全流程的,是以过程为导向的,一方面我们会通过向客户提供报价方案、策略分析报告、法律检索报告、大数据分析报告、案件可视化流程图/关系图、任务流程清单等等来提升客户的体验和感知;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技术来实现服务流程化,流程工具化,让很多劳动成果可以反复使用。
3.技术甚至会改变律师行业的形态
通过语义识别、计算机算法、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包括常规的合同审查、简单的法律咨询、基本的尽职调查和类型案件的分析预判等在内的工作都已经实现自动化,甚至在不久的将来技术完全可以协助和指导律师完成文书写作、制定诉讼策略和模拟诉讼流程。所以传统律所和律师团队的分工模式将会无法适应未来律师业人机深度交互协作的趋势,更多的工作都会被技术所取代,律师助理的需求会越来越少,或者说职能会发生重大转变,那些不会使用技术,或者没有把技术运用得很好的律师将失去竞争力。
所以,那些没有新见识的律师,还在与趋势抗衡,不但不去了解新技术,反而执着于做一些未来肯定会被技术取代掉的工作,那他就一定不会有未来。
律师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但正是因为其古老,才更需要注入新思维、新知识等去帮助它焕发活力,也才更需要新律师鼓起勇气去打破那些已经过时的既有认知和做法。而身处变革时代的我们,与其执剑踌躇,进退维谷,不如破釜沉舟,披荆斩棘,主动进化为新时代的新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