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首先,对于中国市场只有在A股正式发行了股票的公司才可以发行可转债。所以每张可转债后面都必定有且只有一个相对应的公司股票,称之为“正股”。
其次,可转债首先是一张债券,它具有债券的所有特征。即固定收益、偿还本金、法律保障等等。唯一的区别是固定收益部分利息很低。
最后,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以一定价格被转换成公司股票,这个特征保证了它具备了股票的特性。
转股:是指由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换为同一公司的A股。分为:自愿转股、有条件的强制性转股、无条件的强制性转股。
回售:是指当回售条件满足时,可转债持有人按照募集公告书中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债部分或全部卖回给发行人。此功能是完成深圳市场的自愿转股、回售业务请求和上海市场自愿转股业务请求。
转股价向下修正:当转股价格长期高于正股价格的时候,债券持有者得不到收益,会放弃转股,发行人不愿看到这一现象,会适当的修正(降低)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在募集书中会有特别说明。
强制赎回: 当正股价格不断上涨并且涨到超过转股价一定的幅度,可转债持有者已经获得了一部分收益,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