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灌云县于女士口述:于女士反映小区的建成与描述不符合。于女士所在的嘉天下小区,35至41号共7栋楼涉及约700户的业主,35栋、36栋、38栋、40栋、41栋,当时从嘉天下小区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期房,一栋楼两个单元并且合同上也是两个单元,理应是留两个单元门,而且嘉天下前几期楼盘也是这样造型设计(业主们买房时就是参照前几期买的),到了要交付时,业主们发现一栋楼两个单元,单元门却只有一个,且这一个单元门还不在中间。单元门开在一单元的,二单元住户要从一单元大门进入,通过长长的消防通道才能到二单元电梯口,单元门留在二单元的,反之一单元住户要通过长长的消防通道才能到一单元电梯口。37栋和39栋合同上虽然没有标注是两个单元,但是买房时价格表上和现在供电柜上都写有两个单元,并且门也是开在边上的。显然这样的设计十分地不合理。房户型设计是对称的包括一楼(单元门所在楼层),业主们现场发现原来单元门的位置被设计成了一个户型的客厅。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们是一个单元门。
于女士口述:于女士和业主们想知道这就是原来设计的,还是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违规乱建的?如果原来就是这样的设计,业主们想不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设计?为什么和前几期楼盘不一致?这样的设计初衷是什么?这样设计有没有考虑过业主们的安全和便捷?让每栋楼近百户住户居民进出家门走消防通道,这样的设计致住户长年安全于何地?安全为天岂不成空话?
于女士口述:开发商安全意识薄弱。35栋—41栋位于嘉天下小区的边缘,离围墙最近的一栋楼距离在0.5米左右并且没有消防通道。假如发生火灾或者地震等自然灾害,整栋30几层几百口人生命肯定受到威胁。
于女士口述:小区业主反映,围墙是铁网拉起来的并且还是歪着的,这到底是施工方面的因素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如果遇到大风的天气,是否会导致倾倒,小区的业主心里也是一连串的问号。
民生无小事,况且这是涉及约七百户居民住宅安全的大事。如果说嘉天下小区35至41号这7栋楼的相关规划设计建造验收都是合法合规的,那么请相关部门将相关规划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必要材料公示于大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业主们诉求很简单,一栋楼二个单元,留有两个门,让缺失的单元门回到原来的位子,与嘉天下前几期楼盘一样。其二小区栅栏离楼房太近,按规定留下该留的安全通道。
我们理解于女士和她所在小区的业主们的遭遇,小区的很多业主都是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买了这个房子,有的甚至是几代人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买套房子,目的为的是更好的生活,现如今却得到这样的结果,业主遇到这些糟心事,生活质量没有改善不说,还埋下安全隐患,还得花时间精力去维权。不仅影响了工作还影响正常的生活。这样的住宅设计在灌云应该是仅此一家,应该被坚决抵制,如果业主们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提出问题的人不再发声,类似的事件一定会层出不穷。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关注此事的进展,维护于女士及她所在小区的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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