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不能说是一个形容人的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主观感受。
你对我好,无论你是出于什么目的,让我在主观感受上感觉到你对我的好,或以无偿的帮助、给予的形式,或以温柔的陪伴的形式,无一例外都是出于善或是爱的名义,可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常常是以“善”的名义包装自已的行为,为了生存与这个社会,甚至在现行的社会秩序下如鱼得水,风生水起。而若想要在这个社会秩序下顺游而行,就必须顺了大多数人的意愿。而这个意愿通常在“善”的外衣下,满足相互的利益。
富人已有财富,想要名誉,所以有了“慈善”,而这恰是财富和名誉的交换。
除非你能逆了这世人所共有的信仰,否则,你只能服从于这个信仰下所形成的生存规则――相互满足彼此利益,共同满足群体利益。
如果按大多数人主观上接受的善来说,“善”是助你、为你、给予你的需要,迎合你的利益,甚至在放弃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做这些。而你,自然会感动。
这感动的成分,却更多是满足需要的喜悦感,或是价值肯定的满足感。
只要他们人认为对你的付出值得,你就能获得他们的“善”。换句话说,就是“以善换善”。
相反来说,人们为什么认为一个人“恶”?那是因为他们只顾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大肆破坏他人或群体的利益。
我们自小被灌输的价值体系和思想体系就是这能量,就是善良,真诚,博爱,宽容,无私……这也是人们世代相传的美德,人的立世之本,是人类群居生活的共同信仰和规则约束,是社会形成的需要。这种思想价值下,“善”能否成为人心的准则?确实教育让许多孩子相信这种善,但也是极少,况且在这适者生存的社会,又有多少人失去本心?
“善”是必须的,可我们自认为的“善”是否太过高尚?是否被赋予了太多要求?有是否给予了太多到的绑架?
问题或许不是有人是否担得起“善”?而是我们渴求的“善”是否太过理想化?是否与现实脱节?
可归根到底却是我们能否做到我们渴求的“善”而不伤己?或是做到现实中的“善”而不过分标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