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被砍下的人头可以是很多种东西:一个惹人喜爱的东西,一件战利品、科学材料、犯罪证据、一件教具、一件宗教遗物、一个艺术灵感之源,一个恶作剧。它可以是一宗生意、一个交流助手、一件政治抵押物,或者一件传家宝;它可以同时是很多这样的东西。它的定义很不稳定,这些定义戏剧性地摇摆变动,这正是人的遗存为什么拥有让我们心烦意乱的力量的原因之一。它们把自己强加给我们,挑战我们的假说,没有任何东西比人头更加如此,它们的目光与我们自己的目光相遇。一颗被砍下的人头,不管是保存完好,还是变成了一具骷髅,它都从另一个世界看着我们,我们所有人都注定要去那里。它让死亡对生命施加压力。用一句经典格言来说,这具颅骨是在宣布:“尔之今日,正像我之从前;我之现在,恰如尔之将来。”它那张了无生气、已经骨化的脸,永远在笑,却不能发出笑声,这张脸强化了这一启示。约里克是舞台上最著名的骷髅,它露齿而笑,却再也笑不出声:“下颚凹陷”,它让死亡揭示了自己的个性。
由于地面上冒出的每一具骷髅,在哈姆雷特看来都是一样的——“多么绝对”——他只能思考这样一些可能性:一个政治家,一个朝臣,还是一个律师——死亡把所有大人物都拉平了,在这一幕,丹麦王子发现自己跟掘墓人平起平坐。哈姆雷特被一场关于分解速度和腐烂的讨论带回了人间。这里没有人谈论天堂和地狱,只有腐烂的肉体、坚韧的皮肤和糟糕的气味。正如死亡似乎是不可救药地任意而为,哈姆雷特冲动地复活了他的朋友约里克:他的嘴唇,他“短暂的欢乐”,这是一个在这部戏剧开始很久之前就已经死去的人,他在哈姆雷特的手里起死回生。约里克曾是一个好赌的喜剧演员,短时间内再次登台表演,给他配戏的是唱歌的小丑和飞翔的骷髅。
在莎士比亚笔下的墓地里,与那些几乎可以互换角色的骷髅面对面,哈姆雷特面对的是时间和死亡,正如每一个人必定会面对那样。死亡并不区分;然而,约里克却与众不同。莎士比亚把约里克从一个传统的死亡象征,变成了一个已经死去的人,这个人工制品再次成为一个喜剧演员。或许,短暂的欢乐所起到的作用不过是强调哈姆雷特手里的骷髅并无生命,但那也是一个关键点。物体和个人互相强化。对约里克活泼顽皮的记忆,强化了他的无生命性,反之亦然,因为在很多方面,一个骷髅是一个活人脸的对立面。
千百年来,颅骨一直吸引着科学家,因为它们是一种很方便的、可收集的形式的人。人被物化了:它们很容易运输、储藏、度量和分析。然而,像莎士比亚一样,我们也只好试着给人的颅骨填充血肉,仿佛让它们起死回生。毕竟,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里都有这样一具骷髅。我们被迫试着让残余的东西复活,因为一个被砍下的人头看上去的样子像一个人,而它的行为却像一个物品,这两种方式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不协调。一个人的生命力,似乎存在于他的头部,而不是身体的其他部位,考虑到人头那些令人吃惊的物质属性,这似乎没什么可奇怪的。有大量合理的生理学理由可以说明人们为什么觉得人头如此迷人、如此有力,让人忍不住把它取下。人头是生物体的动力源,是一种视觉愉悦。它容纳了我们五种感官能力的四种:视觉、嗅觉、听觉和味觉。它装着大脑,这是我们神经系统的核心。它吸入我们呼吸的空气,传达我们说出的话语。正如进化生物学家丹尼尔•利伯曼所写的那样:“几乎每一个进入你身体中的微粒,要么养育你,要么提供关于这个世界的信息,而这都是通过头部进入的,而且,几乎每一种活动,都涉及你的头部里正在发生的事情。”
很多不同的成分都被塞进了我们的头颅里。人头包含20多块骨头,多达32颗牙齿,当然,还有大脑,以及几种感觉器官,还有许许多多的肌肉,以及数不清的腺体、神经、血管、动脉和韧带。它们全都紧密地集中整合在一个很小的空间里。人头看上去太好了。人头自吹拥有生物体中最具表现力的肌肉。它装饰着各种不同的特征,帮助我们修饰自己:头发、耳朵、鼻子和嘴唇。多亏了末梢神经令人深刻印象的集中,以及无与伦比的表达运动的能力,我们的头颅比我们身体的其他任何部位都更加紧密地把我们内在的自我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
这个非同寻常的发动机房——如此与众不同,充满活力又十分拥挤——被置于最高处,好让大家一眼就能看到。我们两足直立行走的姿态,意味着我们在炫耀那瘦长的、几乎是垂直的脖子上那颗相对滚圆、粗短而宽阔的头颅。其他大多数动物的脖子都更粗、更短、肌肉更发达,因为它们不得不以一种向前的姿势来保持脑袋在身体的前方。人头因为坐落在脊柱的顶部,脖子的后面不需要太多的肌肉组织。我们脖子上的肌肉如此之少,以至于你透过皮肤,很容易就感觉到主血管、淋巴腺和椎骨的存在。简言之,砍下一颗人头,远比砍下一头鹿、一头狮子或其他任何动物的头颅都更加容易,人们更多地把这些动物与猎获战利品联系起来。
这倒不是说砍头很容易。跟其他动物比起来,人的脖子可能十分脆弱,但要把头跟身体分开依然很难做到。有数不清的故事讲到断头台上有人笨手笨脚把砍头这件事情搞砸了,因此也证明了砍头并非易事,特别是在英国这样的国家,砍头相对少见,刽子手经验不足。迅速砍下一个活人的脑袋,需要有力而精准的行动,以及一把锋利而厚重的刀。难怪,被砍下的头颅是武士的终极战利品。即使杀手经验丰富、受害人也被捆绑起来,也要砍很多下才能砍下一个人的头。1766年对德•拉利伯爵执行死刑的时候,他跪在那里,纹丝不动,眼睛也被蒙住了,刽子手的斧头还是没能砍下他的头。他向前栽倒下去,不得不重新调整位置,
即使这样,还是砍了五六下,才砍下了他的头。十分有名的是,1 5 8 7年,刽子手砍了三下,才砍断苏格兰玛丽女王的头。第一下砍在了脑袋的后面,而第二下留下了一小段肌腱,不得不用斧头刃把它锯断。即使受害人死了,砍头也并不容易。当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尸体在泰伯恩刑场被斩首的时候,刀斧手用了八下,才割开好几层裹尸布,完成了任务。
尽管结果不可预测,但如果刽子手技术娴熟,受害人温顺服从,砍头还是一种速度很快的方式,虽说究竟有多快谁也没有把握,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在足够长的时间里保持清醒的意识,以便提供一个答案。某些专家认为,这是由于大脑迅速失去血压,意识维持不了两秒钟。另外一些人认为,当大脑耗尽了血液中所有可用的氧气时,意识便不复存在,在人的身上,这大概要花7秒钟左右,如果你是一颗最近砍下的头颅的话,这7秒钟实在是太过漫长的7秒钟了。砍头可能是痛苦最小的死亡方式之一,但它依然被认为是痛苦的。很多科学家相信这一点,不管实施得多么快,砍头也必定导致一两秒钟的剧痛。刀起头落,一击而中,这样的绝技由于其绝对的速度而获得了它的文化力量,这一身体技艺的力量挑战了不可捉摸的死亡瞬间,因为死亡被认为是瞬间发生的,即使砍头对于科学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一个不解之谜。历史学家达尼埃尔•阿拉斯曾描述过断头机——它把砍头变成了一种效率模式——如何“架设在我们的眼前,却不能在死亡发生的瞬间看见死亡,它准确,却无法分辨。”令人惊讶的是,当我们思考死亡的神秘时,我们很容易忘掉,斩首是根本看不见的。斩首是一件极其血腥的事,这就是西方国家不再用它执行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使它是我们可以
用到的最人道的技术之一。跟绞刑、注射、电击或毒气比起来,斩首更快,也更加可以预期,但这样的场面太过残酷,我们敏感的神经受不了。斩首说起来确实是一个矛盾,因为它既残忍,又高效。斩首是一项凶残而挑衅的野蛮行径,与此同时,可能有很好的生物学理由,来说明人头为什么成为一件颇有吸引力的奖品:砍头的威力部分程度上源自于我们没有能力背过脸去。即使在一个民主的、城市化的社会中,总是会有人想去观看这样的展示。同样,砍下的头颅本身常常让人们聚到一起,在强烈情绪化的状态中让他们兴奋起来,而不是——或者说同时也是——让他们反感。砍头是终极的暴虐;但它也是一个创造性的行为,因为,尽管它很残忍,但它产生了一件格外有威力的人工制品,它迫使我们不得不注意它,我们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
就连刽子手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带来惊奇,因为有时候,有一种古怪的亲密互动,偶尔还掺进了幽默以及彻头彻尾的残忍。每一次在不同的场合遭遇一颗被砍下的人头——不管它的语境是战争、犯罪、医学,还是宗教——都可能改变我们对这一行为本身的理解。人们已经发展出了数不清的方法,来证明被砍之头有着可怕的吸引力并非没有道理。其对活着的人所发挥的威力很可能是普遍的。尽管它们具有令人憎恶的特性,但那些被砍下的头颅也很有启发性:它们驱使人们去研究,去祈祷、玩笑、书写、背过脸去或更贴近地观看,去反思人性的局限。被砍之头这种无法抗拒的特性或许不难解释,但忽视这一特性也是危险的。本书讲述的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但它终归是我们自己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