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资金支持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在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中提出两条支持渠道: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
二是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应当说这是中央财政资金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小城镇建设给予支持,具有十分强烈的导向意义,说明相关部门确实把特色小镇放到了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上。
1、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政策
关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实际上在三部委文件出台之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第19项“新型城镇化”一项里面,有“特色镇建设”这一子项,其他几个子项也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分别是19.1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中小城市、19.2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地区、19.3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表示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力度。
2、中央财政奖励政策
文件说了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还没有出台具体办法。
3、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对于特色小镇响应最早,2015年底就推出了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信贷产品。
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主要包括集聚城镇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两个方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进一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住房、基础设施、环境设施、文教卫设施、商业设施、其他;
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生产、展示、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
建立贷款项目库。申请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小城镇需要编制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应分支机构提出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应编制本省(区、市)本年度已支持情况和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小城镇建设贷款项目库。
主要省份的特色小镇资金支持政策
1、浙江省
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2、河北省
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3、内蒙古自治区
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辽宁省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并可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省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5、山东省
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投入力度。
6、安徽省
整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省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奖补;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色小镇建设投入。
7、福建省
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发债企业1%的贴息,省地各承担一半。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国家专项、省专项,垃圾污水省以奖代补。
8、甘肃省
省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9、海南省
《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意见》(2014年)规定: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建议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小城镇;部门整合支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88号)规定:
一是设立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产业小镇的产业培育;
二是各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要向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
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省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返还。
10、重庆市
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
11、陕西省
重点示范镇每年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文化旅游名镇每年支持500万元。
12、四川省
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13、贵州省
加强资金筹措:各市(州)、试点县要加大本级财政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试点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社会投入”。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将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15、西藏自治区
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
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