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合规
李天鸿 许秀强 黄思莹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案例】
A公司是刚成立的纺织企业,规章制度尚未完善,企业工会还在筹备之中。2020年8月20日,某甲入职A公司,担任色料调配工,每月工资4000元。2021年10月20日,因某甲错加原料,导致其产线上的布料不合格。A公司总经理获悉后,立即通知人事部门将某甲开除了。某甲申请劳动仲裁,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合法,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元。
问:A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分析】
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合法,某甲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如果已建立了工会组织,一般情况下企业直接通知本单位工会。如果企业没有成立工会,可以选择通知所在地的基层工会,也可以以其他民主方式来替代通知工会程序,比如采用通过征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来替代。本案中A公司的老板在未通知工会也未采用其他民主方式替代的情况下,直接电话通知张某被开除了,违反法律规定。
二、企业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公司应当支付某甲经济赔偿金,但某甲要求A公司支付1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明显过高,本案中某甲在A公司工作了一年二个月,A公司应当支付某甲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某甲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A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应该为12000元,
【合规建议】
一、强化合规思维,依法依规经营。
企业要坚持依法依章程治理,健全完善合理并符合企业的实际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全体员工应当知晓其内容,并可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
二、尊重员工权利,平等诚信管理。
企业要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管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权限。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