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无完人,那么,对人就不可以苛求,否则将“世无可用之人”。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求全责备是用人的大忌。求全责备,是指对人要求过严,希图“完美”,容不得别人半点缺陷,见人一“短”,就不及其余,横加指责,不予
任用。
求全责备的用人态度,它压抑着人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人的成长,阻碍人的智慧的充分发挥;它使人谨小慎微,不思进取,阻碍人的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想象力的发挥;它使工作人员缺乏活力,“死水一潭”,缺乏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它造成对人才,尤其是对优秀人才的极大浪费,因为,任何人总是有短处,甚至是有错误的,这些问题必然会受到求全者的种种非难,因而使许多人难以得到起用。
综观历史,凡用人求全责备的皆不得成事,而用人“贵适用,勿苛求”的皆有奇勋。三国时,诸葛亮足智多谋,但唯独在用入方面存在有
“端严特密”的信见,他用人“至察”、求全责备。正如后人评价他时所说:“明察则有短而必见,端方则有瑕而不容。”
唐代柳宗元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木匠出身的人,连自己的床坏了都不会修而求助于他人,足见他徐幽铝创的技能是何等之差!可他却自称能够造房,柳宗元对此将信将疑。后来,柳宗元在一个大的造屋工地上又看到了这位木匠。只见他发号施令,操持若定,众多工匠在他的指挥下各自奋力做事,有条不紊,秩序井然,柳宗元大为惊叹!对这位木匠应当怎么看?如果看之前就说他不是一位好的木匠,而把他贬得一文不值,那无疑是埋没了一位出色的工程组织者。从这个故事中也可以悟出这样一个道理:若先看一个人的长处,就能使其充分施展才能,实现他的价值;若先看一个人的短处,长处和优势就容易被掩盖和忽视!
南宋戴复古在《寄兴》诗中写道:“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求人不求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才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这种观点,中国古代不少文人学士曾用多种比喻加以表达。如《吕氏春秋·举难》中指出:“尺之木必有节目;寸之玉必有瑕疵。”屈原在《卜居》中写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明代宋滦在《潜溪邃言》中也为:“功有所不全,力有所不任,才有所不足。
一个人的功绩必有不全面的地方,能力必有不能胜任的地方,才能必有不足够的地方。既然人无完人,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就是对人才不要求全责备。
不管任何人,如果他所使用的都是没有弱点的人,那么他所领导的机构,最多也只是一个平凡的机构。所调完美无缺的人,实际上只不过是二等角色。才干越高的人,其缺点也越显著。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在各方面都是突出的。用整个人类的知识、经验和才能来衡量,即使是最伟大的天才也是完全不合格的。世界上没有“完人”这回事;只是有些人在其一方面显得比别人“能干”一些罢了。
管理者对人才的求全责备,不仅不能知人,而且会陷害人才。历史上不少贤才之所以蒙冤,都是由于领导者喜欢迫究小过,如司马迁只不过为李陵说几句公道话,却被汉武帝处以腐刑,使他遗恨终生。苏轼因对朝政有意见而写几首讽喻诗,却蒙“乌台诗案”之冤,下半生都被贬逐,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而在历史上,因皇上苛求人之小过,别有用心的和溜须拍马之徒就趁机落井下石,极尽其吹毛求疵之能事加以诬陷,导致许多贤才蒙受不白之冤的事就更多了。
有成效的管理者从来都不问这样的题:“他和我相处得怎样?”而时常会这样考虑:“他做出了什么贡献?”他们也从来不这样间:“他不能做
些什么?”而又常会这样考虑:“他在哪方面做得出奇的好?”他们用人的原则只是寻求有某一方面特长的人,而不是在各方面都很在行或大致上过
得去的人。
知人用人,使他能在工作中发挥才能,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所谓“完人”或者“成熟的个性”,其含义实际上,都只不过是忽视了人的最特殊的天赋——尽其所能于某一项活动、某一个领域、某一种工作中的能力。我们不能要求一位物理学家(即使他有爱因斯坦那样的天才)在遗传学、心理学或医学等方面,有同样杰出的成就。人的长处只能在某一个方面有所成就,顶多是在极少的几个方面达到“卓越”的境地。
如果你总是想方设法去对付手下人的弱点,结果必然使工作的目的成为泡影。公司、组织、部门是一种特殊的工具,可以用以发挥人。
处,并消除和减弱因人的弱点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力特别强的人,是不需要也不想受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的,因为他们认为靠自我管理会工作得更好。
至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光靠自己是搭不成一个让自己才能充分发挥的平台的,单打独斗也不可能获得多大的成就。“你想雇佣一个人‘手’,而他总是‘整个人’一起来的。”一个人不可能只有长处而没有弱点,弱点总是会随着人的长处一起来到领导者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