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春友又要当爹了,他喝醉酒,打电话给我,哭得厉害。
他问我怎么一直都不去找他喝酒,一直推脱忙,会不会像大龙一样就老死不相往来。他说自我上大学后就变了,和他划清了界限。
我不知道怎么解释,我确实忙,但过去看他一眼的时间却也是有的,只是觉得很多时候,还是没有去的理由。
现在的我们,居然见一面也需要理由,曾经的我们,却是很要好的关系。
遥记当年情景,七八岁的年纪,我们在半山腰磕长头,结为异姓兄弟,本来已经准备好用削铅笔的小刀在身上划几道口子,因为怕疼,改用桑葚的汁液代替鲜血。
那种情节和武侠剧一样,豪气干云。互相赠送的信物早已不知所踪,但我们同生共死的誓言却犹在耳旁。
02
才上大学的时候,我因为生活费不够用,常常向春友借钱,他从不推迟。还钱的时候他总骂我不把他当兄弟,即便收了钱,也要请我大玩大吃大喝,甚至嫖和赌。
打麻将我倒是很乐意,但不敢去嫖,尽管春友一直说那是多么得愉悦身体。盛情难却,我最多也就和他洗洗桑拿,按按摩。
小时候,我和春友大龙每天混在一起,读到三年级,他们都留级了,班主任不准我再与这种没救了的差生来往,我只能偷偷地在放学后和他们玩。
他们仗着自己是留级生,经常一起欺负新生,会强行征收新生的弹珠和纸板之类的东西,有时候也有少于一块的零钱,每每他们得逞,都会和我分赃。
如果有人欺负我,他们会帮我出头,把别人打得鼻青脸肿。作为一个高年级学生,一直靠低年级学生保护,是我的小学时代最不光彩的事。
我很羡慕春友和大龙可以一起为非作歹,我只能顶着“优秀少先队员”的头衔,作违心的旗下讲话。
小学六年级,他们又留级了,我五年级就跳级考上初中,去了县城,高他们三届。
03
他们似乎很早熟,我放假回去与他们再聚,一直给我讲摸小女生的感觉,我开始有些不适应。
在县城里接受最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灌输,逐渐发现,我和他们不再是同一类人。
事实也证明了,他们读完初中就辍学。春友随他父亲学开货车,倒是活得潇洒。而大龙,家境不好出门打工,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沾上毒瘾,想帮他却无能为力。
我大学毕业那年的国庆节,春友结婚,打电话问我:“说好的同一天结婚,还要兑现吗?”
我说:“这次我是来不及了,等你下次结婚再一起吧。”
彼时,我刚入职,常常因为经验不足加班到深夜,出门时灌了满满一袖子冷风,像挨了生活一记重拳。
午餐时试图加入同事的对话,“你们在说什么这么好笑?”,却只得到一句“没什么”的尴尬与疏离。
年岁渐长,曾经喝酒撸串一喊十几二十个人能够凑成浩浩荡荡的队伍,却被时间冲刷成通讯录里遥远模糊的空号。
紧盯着屏幕、高强度地工作,即将赶完数据电脑却突然崩溃的无力瞬间,我们风尘仆仆,我们一脸倦容,我们孤单至极。
没有人喜欢过于频繁的孤独,没有人讨厌恰到好处的陪伴。
04
起初玩QQ的时候,会加很多人,总是充满好奇地找人聊天。后来因为觉得忙不过来,就喜欢隐身了。
再后来,大家又都全部在线,却不再相互打扰。电话簿里也有许多这样的名字,号码越存越多,可以说话的却越来越少。那些曾经喜欢短信轰炸、电话煲粥的人,似乎很久都没音讯了。
某天,我从学校去出租屋的路上,给余欢打了一个电话。
我喜欢在一个人走路的时候给朋友打电话,一个人走路总是很慢,也只有在那一刻,我才会觉得自己也需要有人陪。
余欢在电话里抱怨着她的各种不如意,才签了工作又觉得不适合想跳槽,但是要赔偿违约金,还犹豫不决着。她一直在说话,我没插上嘴,似乎她也有好久都没倾诉过了。
很久以前,我们把对方当情感的垃圾桶,有摩擦也有默契。
我和余欢共同喜欢一首歌叫《倾国倾城》,大学放假回家的路上,会经过一个很大的标语板,上面也写着“倾国倾城”。每次乘车路过那块牌子,没有刻意要去看标语,不经意抬头,总会看到。
有时候途中睡着了突然惊醒,一抬头就看到了,最可怕的是,mp3刚好在播那首歌。
余欢说她也有同样的经历,这是一种让人难以置信的奇遇。
05
有一次假期,我游荡在和余欢高中时常走的一条路上,突然想起去上大学前,曾和她沿着河岸,走了五六个小时后又坐车回来。
好久没联系了,她在干嘛?打个电话问问。
余欢很惊讶,“我就在这条路上啊。”
“我看见你了。”
回忆过去,我说:“以前我爸妈特反感我每天都拿着手机按个不停,现在回家不按了他们却不习惯了。看我每天呆在家里,总是要问为什么不出去找同学玩,还有没有和你来往。”
她说:“我爸爸对你的印象也很好,那么多同学就只记得你了,可能是因为你们都是学数学的吧。”
于是我想起,我用摩托车载她父亲回家,我是多么的紧张,心都要跳到嗓子眼了。
我说:“好像我所有的家人都认识你,以前害怕被看见,却在不同的场合都被家人逮现形了。”
她说:“不但我家人认识你,我亲戚很多也认识你,连我表妹现在都还叫得出你的名字。”
是啊,我们是多要好的朋友,以致于家人都误会了我们的关系。
06
我一直习惯走在余欢的左边,尽管我知道有一项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男生应该走在女生的右边,因为大多数人习惯用右手,走在女生右边,才容易来电。
我和余欢在一起走路最舒服,尽管我知道男人走路该抬头挺胸,舒肩阔步,但是我还是愿意走成畸形怪状,被她提醒。
我穿白衬衣,领子歪了,她示意我停下来,给我理一下,那是我余生都想要的温柔。
不过有些东西早已时过境迁了吧,因为不是所有的情绪都还承受得起过往的习惯,比如我已经很少听周杰伦的歌了。
我问她还听不?
她说,也不怎么听了,都改听陈奕迅了。
我默叹,好巧。
但不管怎么变,她应该还是可能会喜欢吃加很多葱的食物,因为我也没改变过对蓝莓奶茶和橙味饮品的钟爱。
若干年之后的一天,我在朋友圈晒晚饭,一个人,三个荷包蛋,泡饭。有读者问,你为什么要加那么多葱?
我想了半天,始终想不起我为什么要加这么多葱?
差点哭出来。
07
大抵与众不同的人生,都必须逃避群体,做一个特立独行的人,并且维持自己的特立独行,维持自己的孤独感。
那种孤独,就是感觉谁都走不进自己的心,自己也走不进别人的心,穿着铠甲的拥抱,再使劲都感觉无力。
时间宝贵,不敢轻易挥霍。如果青春可以重来,我会选择多读几本书,练习书法,学一种乐器,而不是把时间花在伤春悲秋和无病呻吟上。
曾经畏惧一个人走路、开车、看电影、逛超市、打王者、修水管、去医院、吃火锅……在经历之后也显得微不足道。仔细想来,并不是孤独选择了我,是我选择了孤独,我选择一个人边走边等待。
我不怕孤独,只怕自己无知和鄙薄。
------------------------
*饮冰十年,难凉热血,我的的新书正在热销中,欢迎点击《梦想不会辜负努力的你》购买签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