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是英国悬疑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也是大侦探赫尔克里·波洛的第一次出场。
本书写于1916年,却出版于1920年。这四年的时间里,曾经辗转投给六家出版社,均被拒收。最后终于被Bodley Head接下,而且最终也只得到25英镑的杂志连载权的收入。
经由以上信息,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作家的饭碗的的确确不太好端;第二,坚持写作(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日更)的的确确很有用——如果不是坚持写作,她怎么能够在1616~1975年——也就是长达59年的时间里面写完了70部侦探小说、14个剧本、20个短篇、6部爱情长篇小说以及两本儿童读物。
如果再拓展一下思维的话那就是想问:第一,她会有时间发朋友圈求助攻推首吗?第二,如果她身处现在的简书,她会有阅读量吗?第三,如果没有阅读量,她还会写下去吗?
反思完毕,切入正题,作者在文中所设置的所有悬念,都是自英格尔索普太太被人毒死以后所展开的:各种人证、各种物证、各种推理、各种论断,纷至沓来,无穷无尽。
作者以大量的笔墨,误导着读者,让我们边读边动用着那种叫做直觉的东西,怀疑劳伦斯·卡文迪什,怀疑辛西亚,怀疑玛丽·卡文迪什,可结尾凶手竟然是忠心耿耿的女管家霍华德小姐和阿尔弗雷德·英格尔索普先生。
也或许依照作者的本意,只是想最后得出一个出乎所有读者意料的结局——不可否认,这是侦探小说应该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让所有人都猜不到结局,所以并没有着重描写霍华德小姐的种种异常,但是这样的处理手法,就恰恰在结尾的时候显得分外的突兀。
虽然作者在开头的时候,就已经貌似埋下了伏笔,从约翰·卡文迪什的口中,主要人物我也就是黑斯廷斯,得知了阿尔弗雷德·英格尔索普先生和霍华德小姐是远房的表兄妹关系,但也许我上一本读的是《罗杰疑案》,两相比较,立分高下。
当然了,不可否认的是,这本书也有很多的可取之处,除了许多细致入微的推理描写,也不乏若干处成功的人物描写:尤其是那位著名的皇家法律顾问——欧内斯特·海维韦萨爵士。
堪称形象生动,如睹其人,如闻其声,例如描写欧内斯特·海维韦萨爵士是如何对证人采取无道德的原则,而闻名于全英国:海德韦萨像个猛兽一样向她扑了过去,“你怎么知道的?”女仆招架不住他那无情地逼问,于是她绝望地自相矛盾起来,然后欧内斯特爵士带着满意的表情又坐了回去。
这些场景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从前港台影片里面那些头戴假发的律师,巧舌如簧、面目狰狞、设圈下套地逼问证人。
人命攸关,他的工作就是搅混陪审团的脑子,一个刑事案件,从来都不应该单凭一点微弱的证据就可以指控谋杀,而且这些证据还都是间接的,并且绝大部分都没有得到证实的——所以这个人物相当可爱!(无戒365极限挑战日更营第四十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