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一艘名为‘五月花’的小船,载着100多即将死去的清教徒,漂进了普利茅斯的一个小海滩。一个399年后满世界抖着自己‘自由’包袱的国家——美国由此诞生。
而巧的是在它发生的171年后,同样的12月21日,一个叫卢梭的人,因他为自由打call的行为,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象征。
他两位都是世界历史中提倡人权和自由的代表性国家。
而有意思得是,如今美国是世界公认种族歧视最严重的国家。
而差不多100年前,法国一位历史学家丹尼尔莫奈特做了个关于法国大革命前畅销书的调查。他最终收集到当时20000本书的书单后发现,卢梭那本奉为大革命启蒙运动指导手册的《社会契约论》,居然不在其中。
这样的事实,让人哭笑不得。
对此我不禁会想:人权和自由,真的是多数人追求的真理吗?还是说,那不过也是一场人云亦云的跟风罢了。
人权是什么?
教科书告诉你:那就是人人都有自由、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
人权=自由、平等
也就是不论你的起点是高是低,手段是正是邪,路子是直是歪,秉性是善是恶。你都有与所有人一样的自由,按照你的方式存在下去。
乍听即伟大,又危险不是吗?
于是为了消弥危险,人类创造法律后,就不断用新法条把‘自由’团团围住。这束缚随着人类愈发了解‘自由’,也愈发繁复细致。
一边高喊‘自由’,一边惧怕‘自由’。
这就是我们。
说到这,我自己都不免低落十秒钟。
但其实把自由和人权,用我们如今那种形而上的方式纠结下去,任何人都会陷入自我矛盾的怪圈。
因为我们生来就是矛盾的。
站在人性的自私和神圣化的口号之间,我们永远是被魔鬼与天使俯视的愚人。
倒回最初,自由没有被束缚和‘定义’之前,它不过是人性中最本源的那些诉求。
如五月花公约里提起的清教徒思想:‘注重伦理,不以对财富的贪婪为耻。’
如卢梭在《忏悔录》里诉说的:‘为了生存你会做下一些令人不齿的事情,你应该忏悔,但不必退缩。’
人性本就有着罪恶,因为生存永远有着各自的艰辛与无奈。
自由彰显的从来不是人性中的善,而恰恰是恶的那部分。
因为善良的权力,从来不必争取。
我们直面自己的恶,不去否认它,然后从本心出发,给它定下各自的底线,最后不为他人的标准所左右——这才是自由。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觉得,我是在鼓吹人性本恶,纵欲无罪那一套。
当然不是。
为了放纵而站在魔鬼那一边,不过是另一种放弃自我的形态。
天使和魔鬼的标准都不属于人类,这才是人权。
当人决定拥抱自由之后,当他触碰法律之前,他便会接触到爱、责任、道德等等,我们用千万年文明铭刻进灵魂的闪光。
那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底线’所出现的源点。
本能和文明凝聚而成的人性,才是我们行使人权的许可,才是自由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