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弗洛姆
1900—1980,美籍德国犹太人,人本主义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学家。毕生致力修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以切合西方人在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精神处境。弗洛姆思想的主要特色是企图调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跟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学说,他的精神分析学说对世界的发展和建构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弗洛姆对圣经中亚当与夏娃被逐出伊甸园的故事的解释奠定了他的人本主义哲学的基石。他指出,辨别善恶通常被视为是一种美德,而研究圣经的学者却都认为亚当与夏娃偷吃禁果是犯了罪,因为他们违背了上帝。他认为人应运用其理智来建立自己的道德价值,而不是以服从权威来建立道德价值。
他还把亚当与夏娃的故事作为比喻,以进化论和存在主义角度解释人类不安的情绪。他说亚当与夏娃吃知识树的果实后,他们意识到自己与大自然已不再是一体。于是他们觉得自己“赤裸”并“羞愧”。到此,他们已经进化成人类,意识到自己,意识到道德价值,意识到面对大自然和社会的巨大力量带来的无力感。按照弗洛姆的观点,一切罪恶感和羞愧都源于人意识到存在的割裂性,要解决这种存在的分裂,唯有全面发展人类独有的特性——爱和理性。
弗洛姆认为爱是人与人之间的创造力,而不是感情。他以此创造力把各种日常来当作“真爱”的证明,并借此把自恋型神经症和性虐待倾向区别开来。弗洛姆相信爱的本质有四大元素: 关怀、责任、尊重和了解。他清醒的指出,现代社会的人或人际关系缺少一种对别人的自由的尊重,更不了解别人真正的希望和幸福之需求。
面对人生或生活,弗洛姆这样说:
1,每天安静地坐十五分钟,倾听你的气息,感觉它,感觉你自己,并且试着什么都不想。
2,爱情与成熟度无关。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那么每种爱的努力都会失败;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勇敢地、真诚地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就永远得不到满足。
3,如果我爱他人,我应该感到和他一致,而且接受他或她本来的面目。而不是要求他或她成为我希望的样子,以便使我能把他当作使用的对象或一种利用的工具。
4,现代人生活在这样一种错觉之下:他似乎很明白自己的追求,但事实上他追求的,不过是别人期望他去追求的东西罢了。
5,虽然人人都有诸如饥、渴、性等某些需求,但是,引起人性格差异的那些冲动,如爱恨、贪欲、渴望臣服及沉溺于感官享乐等,都是社会进程的产物。人的倾向——即在人身上所表现出的最美好或最丑恶的那些事物,并非人性中所固有的,而是人在创造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进程的产物。换言之,社会不但具有压抑功能,而且有创造功能。人的天性、激情和焦虑都是一种社会文化产物;实际上,人自身就是人类不断奋斗的最重要创造物和成就,其本身的记录即是一种历史。
6,如果一个人只爱一个人,而对其他人漠不关心,他的爱就不是爱,而是一种共生性依恋或者是一种放大的自我主义。
7,不成熟的爱是因为我需要你,所以我爱你;成熟的爱是因为我爱你,所以我需要你,离不开你。
2.维克多·弗兰克
1905—1997,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维也纳第三心理治疗学派——意义治疗与存在主义分析学的创办人。
弗兰克在心理学上的贡献,主要在于他靠自身体验所创的意义治疗理论。所谓意义治疗,是指协助患者从生活中领悟自己生命的意义,借以改变其人生观,进而面对现实,积极乐观的活下去,努力追求生命或生活的意义。
意义治疗的本质上是一种存在分析方法,它与精神分析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站在一种更广阔的视野上看待人性问题,深入探讨人生,通过对人生问题的诊断,使治疗对象获得活着的意义。意义治疗的理论基础是一种生命哲学,它由三个互相连接的基本信念构成,即意志的自由、追求意义的意志和对生命意义的理解。
在对待生命意义上,弗兰克给出了四个要点:即人性观、自由、责任和自我超越。人性观——人的存在有三个层次,即身体、心理和精神,其中精神层次最高。自由——人活着虽不能免于生物、心理或社会上等各种条件的限制,但是面对这些限制,人却保有选择的自由,人依然有选择善的自由权利。责任——人的首要责任是良知。人是自由的,但责任重于自由。人有责任去实现个人生命的独特意义,此外还要对其他事物负责,不论是社会、他人或自己。自我超越——人类存在的特征是自我超越,而不是自我实现,人的特征是“追求意义”不是“追求自己”。生命的真谛,必须在世界中找寻,在对意义本身的探求上获得。
弗兰克由人类行为经验的现象分析中指出生命的意义是会改变的,并指出一般人可以藉由实现以下三种价值来获得生命的意义:
创造价值——透过某种类型的活动以实现个人的价值,即功绩或成就之路,亦即工作的意义。如:经由个人工作、嗜好、运动、服务、自我的付出或贡献、与他人所建立的关系等来发现生命的意义。经验价值——藉由对世界的接纳与感受中实现的,即经由体验某种事物或经由体验某个人(爱情)来发现生命的意义。如:欣赏艺术作品、投入大自然怀抱、与人交谈、体验爱的感觉等。态度价值——指当个人面对无法改变之命运(罪恶感、死亡或痛苦的逼迫)时所决定采取的态度,此价值即苦难的意义,是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所在。如:个人所持的生活信念或价值观、生命观等。
弗兰克认为人类最原始的动机力量是追求意义的意志,当人觉得对自己的生命感到无意义,他的行为就失去依据,也就随之受到“存在之空虚”的困扰,意义治疗学所说的“存在的挫折”正是这个意思。处此情况的人(指对生活感到无意义或失去活下去的信心或动力的人),可借助意义治疗或经由自我探索,找到或寻回生活目标。一个人生活有了目标后就会感到生命是有意义的,他自己也会由此得救。
对于人生或生命,弗兰克这样理解:
1,一个人若能接受命运及其所附加的一切痛苦,并且肩负起自己的十字架,则即使处于在最恶劣的环境中,照样有充分的机会去加深他生命的意义,使生命保有坚忍、尊贵、与无私的特质。否则,在力图自保的残酷斗争中,他很可能因为忘却自己的人性尊严与做人的根本,以至变得与禽兽无异。
2,真正重要的不是我们对生命有何指望,而是人生对我们有何指望。我们不该继续追问生命有何意义,而该认清自己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命的追问。面对这个追问,我们不能以说话和沉思来答复,而该以正确的行动和作为来答复。到头来,我们终将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就在于探索人生问题的正确答案,完成生命不断安排给每个人的使命。
3,人是一个个体,人自成一个单位,因为人无法被分割,人不只是个个体,他更是个整体。
4,每一个人都是绝对新的个体。两个人存在于世上,精神上可以非常亲近,但却无法合并。
5,人是一种灵性的、动态的存在,人存在的每个当下呈现的是作决定的机会,这牵涉到作决定的自由与相对而来的责任。人还是自我引导的,人的灵性和动态是凌驾于超我之上的,人并非全部都是由本能驱动,他更多的是由自我所引导。正因如此,人才能对其他人去做出爱与被爱,去了解对方关爱对方而不是把人当作事物一样利用和操控。人还是动态的,他并不是一直处于平衡稳定的状态,人总是从现状中不断努力朝向理想的状态。
6,无从决定良心要告诉我们的是什么,我们只能决定该如何对良心做出响应与行动。
7,人只有在超越自身时才能理解自己。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能超越自身的局限,使自身的存在充满意义。
弗兰克在他的名著《人类对意义的追寻》中讲了一个他在集中营里的亲身经验:他与一群俘虏被纳粹强迫跋涉到某地铺铁轨,其中一位俘虏提到不知道他们妻子的命运如何,这让他想到他自己新婚的妻子。那一瞬间他领悟到虽然他不知道他妻子的下落,但是她“存在”于他的心里。
于是他写下了这样的话:“人类可以经由爱而得到救赎。我了解到一个在这世界上一无所有的人,仍有可能在暝想他所爱的人时所尝到或显现的幸福感觉,即使这感觉是极短暂的一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