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没黑没白地读完了38万字的《生命册》,很精彩。遇到好的小说或好的书,我就是想一口气读完,速度奇快,这个感觉特别好。
书中的“我”是一个孤儿,吃百家饭长大。
作者在开头写道:
“早在十二岁之前,我已读完了三千张脸,吃过了田野里生长的各种植物,见识过了各样的生死。此后生活的每一天都是过程了。过程是不可超越的。”
在书中,作者以“我”和“骆驼”为主线,讲述了很多个人:坚持上访的梁五方、小偷小摸的虫嫂、下河坡的春才、“我”爱恋的梅村……
“我”是乡村出身的大学老师。在乡村,人们很重视彼此之间的关系,十里八村的人都很熟络,因此在乡村里,你从来不会感到孤单。而在城市,人和人的关系相对淡漠,讲究身分和等级。在小说中,“我”的故乡是无梁,那里有着一个个鲜活的小人物。“我”和这些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当“我”到省城当老师后,乡里人一个接一个地找到“我”,孩子升学差一分、女子离家出走、买化肥缺钱,等等,觉得“我”是个无所不能的人。
迫于还不清的人情债,“我”只得辞职,找一个别人找不到的地方。然而,不管走到哪里,“我”的身后总想有眼睛,那双眼睛一直跟随着我,告诉我,“你背后有人”。其实,这,也许就是“我”与故乡扯不清的联结吧。
辞职后,“我”先是蜗居在北京胡同的地下室里当“枪手”,后跟着骆驼一起炒股、经商。之后,“我”的生活发生了巨变,炒股使我成为百万富翁。后来,骆驼开了一家公司,收购了濒临破产的药厂,借壳上市,资产变成了几百亿,我作为股东,资产变成了几十亿。忽然有钱后,“我”有了一种慌张,这种慌张是“空”,我不知道如何花,更害怕这钱放在哪里都不安全。
“我”因此有了更多的焦虑。纵使在骆驼风光无限的时候,“我”依然心里总有隐隐的不安,也许因为自己学历史,“我”总觉得:“大事起于难,小事起于易,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
因此,“我”在骆驼的公司如火如荼的时候选择离开,最后公司出事,被检察院调查,“我”也因此免于牵连。
然而,作者写道:“在生活中,你只要退一步,一旦越过了底线,你就很难回头了。”
为了办下上市审批,骆驼无所不用其极,贿赂、做假账、走关系,他早已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然而骆驼意识不到,他已被欲望湮灭,唯一想的就是“抢”,抢时间,抢机遇,抢一切可以赚钱的机会。公司被调查后,骆驼从十八层大楼上跳了下去。再大的辉煌,也只留在了身后。骆驼的一生,赢在了敢闯敢拼、能抓住机会上,但他败也败在了迷失自己,太急于得到。
到了最后,骆驼说了这样的话:“我和你,原来还是老乡呢。”然而,他是再也回不去了。
而“我”从一个底层的人一路成为富翁,但心里始终把持着道德底线,总觉得太过辉煌背后总会有危机,所以一直活得小心谨慎。骆驼出事后,“我”出了车祸,伤了眼睛,繁华过后“我”想起童年的那些时光,怀念家乡的牛毛细雨,怀念瓦沿儿上的滴水,怀念家乡夜半的狗叫声,怀念蛐蛐的叫声,怀念倒沫的老牛,怀念静静的场院和一个一个的谷草垛……
然而,在书的末尾,作者说:
“可我说不清楚,一片干了的、四处漂泊的树叶,还能不能再回到树上?也许,我真的回不来了。”
读到骆驼公司上市那一段时,我很羡慕他们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使资产翻倍,90年代正是变革的好时候,抓住机遇的人都成功了。骆驼应该就属于那一类人,敢拼敢闯,胆子大,他能在下车撒尿的功夫就买了20栋楼,也能以1000万巨款砸向节目主持人,为的就是她能给省长做一个访谈。但慢慢的,我开始担忧他这种激进的做法,因为他已无数次触碰了红线,只要一被调查,那将是灭顶之灾。
不出所料,骆驼最后倒在了自己亲手构筑的帝国之上。对于书中的“我”,开始时,我很同情他,吃百家饭长大,没感受过温情,为他争取一个岛省城上大学的名额,也是因为养他的老姑父和乡亲觉得他太碍事,不如让他远点儿走,省着管他。然而,这成就了他。大学让他走出了这片土地,他是那么急切地想离开那里。然而,功成名就之后,他的心里,空荡荡的。他开始怀念故乡,怀念那里的每一个人,虽然一点点小事,在乡村都能传得很远,个人在那里几乎没有隐私,但那种人和人之间紧密的联系,让他深深眷恋。
后来,他回去了。他原本以为,在村街里走了一趟后,他身上已沾满了“眼睛”,然而,却一个个很眼生,认不得几个了。在他曾经生活过的村子里,他看到的,却大多是生脸。
在这个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永恒的改变。
曾经的村庄还在,而人,却已如往昔。
在看书中每一个栩栩如生的人物时,我总是能想起我的故乡,那个我最深爱的地方。
在那里也有很多可爱的人,我喜欢听他们唠家常,喜欢在每一家办事情的时候凑热闹。在乡村,一个人永远不会感到孤单,你周围每一天都在发生很多有趣的事。
吃完晚饭,大家走家串户,聊聊这,聊聊那,谁家孩子考上好大学了,谁家儿媳妇生了个大胖小子了,这些,都能成为新闻。东院杀了猪,左邻右舍都来帮忙,下午,在院里支上一大口铁锅,烩上一大锅杀猪菜,请左邻右舍的人吃一顿,挤了慢慢几桌子,上不去桌的小孩,就抱着碗蹲在地上吃。谁家打场了,就你帮我,我帮你,直到挂锄,家家户户都收完粮。轮到谁家打场,女人们就会张罗一桌子好酒好菜,热热闹闹地吃一顿。在乡村,邻里之间互相帮忙,谁家有好吃的,也都端着给邻居尝尝。有时候,开了窗子吼一声,后院就听到了。平日里,谁家的母猪叫声、牛的哞哞声、鸭子嘎嘎声,不绝于耳,夏天,小孩子拿着马陵兜,或干脆找一个带三角的木棍,粘上蜘蛛网,就去篱笆上、树枝上捉蜻蜓。稻田里的青蛙总是很多,我还去抓过青蛙,抓过蝌蚪。
一想起童年,想去故乡,总是有说不完的故事。一个人的根在哪里,那么她无论走多远,都无法停止那片土地给他的眷恋。
可能与生在乡村有关,我总是喜欢读一些比较有乡土气息的作品,喜欢读那里面一个个鲜活的、有血有肉的人物。
我也喜欢单纯、真实的人,喜欢淳朴、厚道的为人。
生活本该是这样,马克思还说,人生活在关系中。在乡村的人,更看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活得更不孤单。我喜欢那种人和人的亲近,也喜欢那种单纯的、不功利的感情。
就像书中说的那样,“我”从无梁走出去,身后却有无数双眼睛。那无数双眼睛,是“我”无法摆脱的生存印记。
我们每个人都有故乡,也都对自己的故乡有深深的眷恋。走出去的,对故乡都有深深的怀念;还有一些一直想摆脱落后的故乡,走向大城市的,最后,也都会在老去时想起生自己养自己的那片土地。
但是,不管怎样,他们都回不去了。
也许,回不去的,才叫故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