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最早提出一个标准:「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也就是说,君药(主药)加臣药(辅药)共三味的,为小方;君药、臣药,再加上佐使药共十三味的,为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