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创世记中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第一个条件就是要娶他本族的女子,关于这个本族,是指亚伯拉罕父家的人吧?但是他们也是拜偶像的,那么这个条件跟信仰有什么关系?本族跟以色列族又是什么关系?我查了一些资料,得出以下结论,不知道对不对:神对婚姻的原则是嫁娶选民之内的人,在亚伯拉罕之前神的拣选是列祖模式,亚伯拉罕和以色列是选民模式,新约是“信”的模式,这样说对吗?以色列族是从亚伯拉罕开始蒙拣选的,所以,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以色列民是神的选民。在亚伯拉罕以前的列祖,从闪到他拉是神列祖模式的拣选,这样理解对不对?圣经上好像没有明说对列祖的拣选,但是,他拉如果不是被拣选的,亚伯拉罕让以撒娶本族又有什么意义?难道只是从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上的考虑吗?
回应:列祖模式,选民模式和“信”的模式的说法,可以作为理解圣经一个起点,有正确的成分,但是他玛、路得、喇合的精彩故事都打破了这种模式,上帝从来都不会被“模式”限制的。谁知道主的心,谁做过祂的谋士呢?从闪到他拉是神列祖模式的拣选,这样理解同样有待商榷,当然闪是被祝福的,但是,从闪到亚伯拉罕,显然不是每一个闪的后代都蒙拣选。不过,亚伯拉罕让以撒娶本族的妻子却有重大意义。
1、亚伯拉罕知道“迦南当受咒诅……愿迦南作闪的奴仆”(创9::25-26),以撒不应该娶会受咒诅的和做奴仆的女子,何况上帝曾对亚伯拉罕预告迦南人犯罪会灭亡(创15:16)。闪的后代是蒙福的,含的后代(迦南)受咒诅。
2、亚伯拉罕亲身经历迦南的罪大恶极,因此他不想以撒娶迦南女子,免得道德堕落。这让我们想起上帝后来吩咐以色列人说,我要领你们到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利18:3)。
3、亚伯拉罕和他拉离开本族本家时,向家族有告别的解释,是耶和华的呼召使得他们愿意离开家乡,这对本族本家的亲友是一个强烈的震撼;我们可以说,亚伯拉罕在本族本家有见证,并且这见证有果效,使本族本家听见耶和华的名并有所敬畏,亚伯拉罕的本族本家拜的是大河那边的神(书24:2),此时他们也听说耶和华,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彼土利和拉班说:这事乃出于耶和华......(创24:50)就断定他们是信靠耶和华的,但是他们不至于藐视耶和华的名说:耶和华是谁呢?用今天的话说:他们至少是慕道友。因为当时没有信的姊妹可选择,而以撒又必须结婚完成耶和华对以撒后裔的应许,亚伯拉罕为以撒娶本族本家的女子,已经是最大限度地在为以撒谋福了。
从以上三个方面归纳以下的应用,供今日家长为子女择偶的参考。
A、蒙福的家族可以优先考虑。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信二代或信三代,因为他们出生在信主的家庭,耳濡目染,会更多地被基督文化所影响;当然凡事都有例外,这种影响虽非绝对,但也确实值得考量。
B、我们要细致地观察使对方成长的环境和家人,特别是父母,不信主的人中也会有好的品格;信主的人也并非完美,因此原生家庭的分析至关重要。鉴于这种分析必须以了解为基础,故而生活在同一环境的人容易知根知底。尽可能避免等婚姻出了问题,再来分析原生家庭。
C、我们要找信主的人(林前7:39,林后6:14-15),但是,经过长期努力找不到信主的,年龄也大了,又没有独身的恩赐,退而求其次,慕道友总是强过硬心不信的人。择偶都是互选,因此“门当户对”是大致的常态,“门当户对”包括经济条件,也同样包括属灵和其他资源。
本文主要是回应肢体的问题,顺便小议以撒的择偶,供读者参考。上帝没有让他的儿女只谈信仰,不谈金钱和其他。亚伯拉罕如果没有一定的财富,利百加也很难同意嫁给以撒。无论是信一代还是信二代,都愿上帝赐福祂儿女的择偶;也愿上帝的儿女都尽本分,在择偶上有智慧的决定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