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16:
虽然说,对于实现目标而言,合适的经验要随着目标的不同而不同,但在学习经验的选择中,总有一些一般性原则,作者将其归结为五项。为了加深个人理解,我一一举例吧。
第一项一般性原则,“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学生必须有这种经验:它提供机会让学生去实践该目标所隐含的行为。”学习数学时这种感觉最明显。为了建立逻辑推理的根基,我们在接受教育的初期就接受数的概念,若是将计算视作显性目标,将逻辑视为隐含行为,数学课堂则在于为学生提供这种获取经验的机会。
第二项一般性原则,“这些学习经验必须使学生在从事目标所隐含的相关行为时获得满足感。”部分学生对音乐产生兴趣,并且具备一定天赋,所以在音乐课堂上一展歌喉之后学习精神倍增,只因过了一把表演的瘾。学校开展各种德育、美育课程,社会上五花八门的机构,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学生的满足感吧,只有这种满足感能让学生心甘情愿地去接受相关学习经验,并或多或少达到某种精神或物质的目的,实现互惠互利。
第三项一般性原则,“教育经验要想引起的反应是在学生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现在课堂之外的教育机构依旧热衷于吸引学生来参加各种竞赛,奥林匹克,金话筒,金画笔,等等,家长与学生有时会眼花缭乱而不知所措。实际上比较负责也明智的做法是,尊重天性,而不是强行逼迫一个满脑子充满色彩的未来画家去识谱。
第四项一般性原则,“有许多特定的经验都能用来实现同样的教育目标。”关于这一点,还是回到数学解题,很多思路,没有太多为什么,也不必去问为什么,就是特定经验而已。还有一些名校培养高材生的特定经验,往往也是有效的,人才不可复制,但教育离不开复制。
第五项一般性原则,“同样的学习经验常常会产生多种结果。”尽管传统课堂采用同样的老师,同一个班集体,甚至是同样的“满堂灌”,但未来还是有人做了医生、教师,有人做司机、工人,还有人一事无成。
这五项一般性原则从字面上理解起来其实并不太难,难在学以致用。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师,在为学生选择有效的学习经验时,还是建议兼顾这些原则,或许能少走些弯路,多做出一些实际成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