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早说契约精神,是因为最近发生的一件事。
我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这家公司没有几点就和甲方解约了。其实我离职的时候,他们已经有了要解约的苗头,把我调离那个项目的时候,异常的匆忙,第一天晚上十点多打电话给我,第二天早上就奔赴新项目了,而我和甲方道别的方式,按照他们的安排,就仅仅是不作任何解释的直接退了群。
我对这样的行事方式大为不满,故此提出了离职。果然在我离职没几天,这家公司就和甲方提出了解约。
我当时觉得,解约就解约吧,这样没有契约精神的公司,也给甲方做不出什么好事来。
近日,在新项目上碰到之前那家公司的同事,聊起此事,他说,不光坑了甲方,也坑了手下的业务员。
原来,因为和甲方的突然解约,之前的单子无法收尾,故此只发给员工60%的佣金,对于那些由于项目变动离职的员工,佣金只记发50%。
我以为是因为违约遭到甲方扣罚,一问才知道,甲方是按照100%结算佣金的。而之所以业务员只拿到之前约定的50%-60%,则是因为公司本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
同事说这事的时候说,公司每天都说规定,到了自己却不执行了,这样的公司,不值得留恋。
我听了也很愤慨。
这就相当于三个小孩在一起玩,其中一个小孩儿要回家吃饭,把一起玩的玩具都带回家了,让另外两个小孩等着,结果回家之后不出来了,另外两个小孩儿一直等到天黑,第二天另外两个小孩要和他绝交,结果他说,绝交可以,之前他带回家的玩具不还了,都归他了!真是耍得一手好流氓!
这两天一打听,之前公司的好多同事都纷纷离职了,有很多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直接的原因,而仅仅是因为看不下去这样的事,认为公司不再值得信赖了。
一人做事百人瞧。
有时候你以为是舍弃小众,殊不知舍小伤大,没有信用的公司和没有信任的人,都不值得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