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在接下来的连续几十期文章中,小编会针对民法典的合同编重点讲解,合同编在日常生活中用的频率非常的高,希望大家可以认真看每一篇解析。
针对这道题,我们首先把案例梳理一下
小编:字有点丑,照片放大后更丑,请见谅
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章合同的保全,也可以理解成债权的保全。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制度: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通俗的说,就是欠钱的人为了不还钱,想方设法的把自己钱转移出去,让你强制执行都没办法执行,那么法律针对这种情况,专门出台了相应的对策。
针对合同的保全,小编做了简单的总结,大家先看一下
小编: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保存一下,普通读者就随便看看就行
梳理了案例案情,了解了什么是合同保全,总结了合同保全的法律知识,那么我们可以开始看每个选项的分析了。
A选项解析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一看到“撤销”2字,我们立刻可以去上图查看合同保全的第二种方法:撤销权
首先我们看一下撤销权形成的3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债务已经到期,所以是合法的债权。
小编提示:这里合法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了,或者有其他因素能让债权提前到期,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
2.主观上,债务人具有损害债权人的恶意:
乙明知欠甲钱,却还将债权遗赠他人,当然是故意不还钱给甲的行为,当然存在恶意。
3.客观上,符合民法典规定的8种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之一:
很明显,符合“放弃债权”这一行为,乙将拥有的债权遗赠给他人,就是一种放弃的行为。
所以综上3个条件,甲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乙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撤销权的。
A正确
B选项解析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乙欠甲钱,丙欠乙钱,甲让丙还钱,那么这个明显是代位权的行使了。我们再来看代位权的4个成立条件。
1.原则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合法且到期:
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乙欠甲钱到期了,丙欠乙钱到期了,所以都是合法且到期的。符合。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这里我们要讲一下什么叫“怠于行使”,只要是没有进行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都属于怠于行使,口头,发信息,书面等方式去催要,都还是属于怠于行使。
案例中有明确表示,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所以是符合怠于行使的。符合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危害债权人债权:
案例中我们知道乙欠甲钱,到期无力偿还,表示乙是没有什么钱的,这种情况下,别人欠乙钱,乙不去讨要,对甲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因为持续这种情况下去的话,甲很有可能拿不到钱了。所以第3条符合。
小编提示:如果乙可以有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归还甲的钱,则不符合第3条,甲无法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哪些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小编提示:看到这些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其实大家可以这样理解,这些钱往往和“救命钱”有点关系,如果没了这些钱,可能债务人的生活会发生很大的困难,或者比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了这个钱,很可能导致身体无钱治疗,所以 法律出于人文关怀,对这些债权进行了限制。
那么案例中丙对乙的欠款,没有表示,就是普通欠款,所以符合条件4,。
综上所述,甲可以请求丙对自己进行清偿。B正确
C选项解析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通过对B选项的分析,我们知道丁对乙的债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不能符合代位权的第4个条件,所以甲是不可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的。
C错误
D选项解析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针对这个选项,我们要记住就行,在代位诉讼中,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的费用,都是可以向被告主张的,胜诉后,债权和费用都会直接从被告的财产中支付。
这里我们看一下这个这个诉讼中的关系:
原告:甲
被告:丙
第三人:乙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是由乙不还钱导致的,应该由乙来支付,但是法律考虑到如果让乙支付,会导致案件变的复杂困难,所以在丙支付诉讼费等费用后,丙可以向乙去追偿,就是丙再找乙去拿这笔钱。
所以D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本题解析为小编原创,如果对小编的解析有疑问或者问题,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区积极讨论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