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萨特的存在主义中,有三个主要思想:「存在就是虚无」,「沉重的自由」以及「他人即地狱」。
「存在就是虚无」是指什么呢?
举个例子,在学校里,你正同一位教授一起喝咖啡。那么我们能够说这位教授是是一个教授,而这个装咖啡的杯子是一个杯子,这两者是否是一回事呢?从存在主义的角度出发,不然。我们称这为教授是教授,这并不是天然的和必定的,教授或许会转行做一个企业家,或许会退休做一个花匠,那么那时候他也就不再是一位教授。但是这个咖啡杯,它的被制造出来的原旨就是作为了一个杯子,它无力转换它自己的身份。
所以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能否有自主的意识以及由意识支配的行动。物的存在是被决定,不可更改的,这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而人的存在之所以可以改变,是因为人没有被预设一个必然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尚待形成的、可改变的,这种存在叫做「自为」的存在。
因此可以说,我们作为人这样一种结构的存在,就是一种虚无,就像某种容器,只有当后继有内容充实进来,人才可以获得人本身的本质。这便是存在就是虚无。
萨特说:
人的存在在根本上是虚无,这赋予了人一个永恒的需求。
人作为一种智慧生物体,我们厌恶虚无和不确定性,我们需要安全感,价值与意义。因此我们总是在寻求自我的本质。那么人通常是如何获得自己的本质?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借助拥有固定且确定的物的本质来确认自己的存在。所以可以想见,为何人总是要去占有某种东西。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无节制的购物或收集某种物品。在占有这些物的时候,物的功能与效用已经变得不甚重要,人是通过占有这些拥有确定性本质的东西的自在属性,来获得确定性,以至于存在感。
然而这只是局部地、暂时地满足了对确定性的渴求,根本上的虚无是无法改变的。因为人是自为的存在,是不断变化的无尽可能性,而有限的、固定不变的物东西是无法填满无限的可能性。就像一位演员,无论他曾经扮演过多么成功的角色,这个角色也不会是这位演员的全部。
作为人,我们永远无法填满自己的虚无。用萨特话来说,就是「存在结构会溢出(我们)所占有的对象」。没有得到的时候当然不满足,得到之后又会产生新的不满足。
生活中只有两种悲剧:一个是没有得到我们想要的,另外一个是得到了我们想要的。
——王尔德
所以,人是一种徒劳的激情。总是有一种激情推动我们去占有、去追求,但终极的满足永远不会到来。
然而,面对着这样一种看似消极的虚无感,萨特却认为,人类特有的尊严却因此诞生。因为存在先于本质,那么就不会有任何为人所预设的桎梏,人永远可以自由选择去超越、改变曾经的本质。也就是说,人不会永远是什么,而是永远在成为什么。因此,萨特说,人是被判定为自由的,自由就是人的命运。人唯一的不自由就是不能摆脱自由。存在的真相就是虚无,存在先于本质。如果「本质」决定了命运,那么,先于本质而存在的人就不被任何命运所限定,也就是说,人在根本上是自由的。
但是,另一方面,人的本质也需要面对「沉重的自由」。
因为选择必定会带来后果,萨特说,没有任何别人可以承担这份责任,你做出了选择,就要独自承担责任。并且,这份责任永远都是不可分担的。因为只要你做出了某个选择,背后就会有一个评判标准。你的标准只能是你自己给自己确立的,你所有的选择,依据都只是你自己。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本著名的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里面有一句名言,说「如果上帝死了,那么一切都被允许了」。萨特说,这句话就是存在主义的起点。换句话说,萨特信奉价值主观主义。
因此任何信条,建议,主义都不再是推脱责任的理由。因为选择是由你自己作出的,是由于你自己的信念指定的依据。因此,这个绝对的责任,你只能自己一个人独立承担。
米兰·昆德拉最有名的小说叫做《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英文叫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理解了萨特的存在主义,就很容易看懂这个标题。轻,来自于人绝对自由的存在方式,我们拥有无尽的可能性;而不能承受的则是由自由的选择带来的沉重后果,因为承担这种后果的责任是孤独而绝对的。
萨特的第三个主要思想是「他人就是地狱」。
这句话来自于萨特写的一个剧本,叫做《禁闭》,说的是三个被囚禁起来的鬼魂等着下地狱,但在等待的过程中,三个鬼魂彼此之间不断欺骗和互相折磨,最后他们忽然领悟到,不用等待地狱了,他们已经身在地狱之中,地狱并不是什么刀山火海,永远和他人在一起,这本身就是地狱。
从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种可以知道,人能够自由地掌握自己的生命,哲学上把这叫做人的「主体性」。主体,就意味着拥有主导权。那么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谁是主体?萨特认为,人总是要维护自己的主体性,所以人与人之间一定会为了争夺主体性而斗争。每个人在和他人相处的时候,都想把他人变成客体,以此来维护自己的主体性和自由。
萨特举了一个例子:你走在街上,迎面过来一个陌生人,用眼光上下打量你,你会觉得很不舒服。为什么你会不舒服?萨特解释说,别人注视你时,他下意识地就把你变成了他观察的客体。在这个注视中,他是主导者,你只是被他观看的物品;他要实现自己的主体性,代价就是把你的主体性给否定掉,把你物化。所以,你会下意识地回避对方的注视。但你也可以反抗,他看你一眼,你就回看他一眼,用你的注视把他变成客体。
人和人的交往就是这样,总是在为了争夺主体性而斗争。即使是在爱情当中也不例外。萨特说,我们想象中的浪漫爱情是一个骗局,那种不分彼此、合二为一的爱情体验,只不过是刚刚开始时候的幻觉罢了。爱情同样充满了为争夺主体性而展开的冲突和斗争,到最后要么是受虐,在羞耻中享受快乐,要么是施虐,在内疚中感到愉悦。
萨特还有一个很奇妙的说法,他说:
憎恨是什么?憎恨其实就是你承认了别人的自由。
因为憎恨只能指向人,因为人有自由,只有人能出于自主意识对你做些什么,在他人作为主体的行动中,你就沦为了客体,沦为了物,你的主体性就被否定了。所以你会憎恨,因为你不甘于被当成物品。在这个意义上,憎恨就意味着你承认了对方的主体性,承认了对方的自由。
萨特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他人存在的世界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我们不可能实现那种理想中的共同自由,因为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的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萨特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他不相信自由主义所向往的那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平等尊重的关系。
萨特的存在主义继承了尼采的思想传统,强调人只能自己创造自己,在自由的选择中不断塑造自己,并且承担选择的责任。他和尼采一样,否认普遍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但是他似乎放弃了尼采的超人学说,强调人只能孤独地面对自己的选择。
萨特也说自己的存在主义是绝望的哲学,但又说,存在主义也是希望的哲学。希望在何处?就在我们的自由之中,在人的无限可能性之中,我们永远有改变的潜能,不必服从任何注定的命运。用什么去改变?行动。因此,存在主义,它是行动的哲学。
因为我们最根本的自由和可能性,需要在行动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