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作为一个媒体平台,广告也渗入到了它的肌体。而且会越来越如附骨之蛆令人恨之入骨。
广告完全可以在专用频道播放嘛。观众可以按照需求,到广告频道去寻找自己需要的产品。这样,广告的播放,就不会干涉到电视剧的正常播出。因为打开电视机,观众与电视台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而插播广告,就已经侵犯了观众的观看权。广告的播出时间,占用了观众的流量,属于侵权行径。至于广告内容有损三观的,那就更是罪不可赦。
这期间,电视台也有不可饶恕的过错。电视这个平台,天然地肩负着匡正社会认知,为社会三观起表率的作用。电视台节目中灌满了为一己私利而把正义正直惘然不顾的广告,那样,正义何在正直何矩?
电视台的广告热何时能够消停?观众在翘首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