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管理中,我们会感觉到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利用大数据,如何创新管理大数据。在本书中就讲到了大数据里存在的风险和大数据面临着变革。
风险: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人可以轻松地看到大数据的价值潜力,这极大地刺激着他们进一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我们个人数据的野心。因此我们的隐私收也到了威胁。大数据还会带来更多的威胁,毕竟,大数据的核心思想就是用规模剧增来改变现状,也就是收集更多的隐私。倘若大数据运用得当,它将会是我们合理决策过程中的有力武器;运用不当,它就可能会变成权贵用来镇压民众的工具,轻则伤害顾客和员工的利益,重则损害公民的人身安全。
如果所有人的信息本来都在数据库里,那么有意识地避免某些信息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就像谷歌街景车将图片上的房屋和花园给模糊化,是因为民众认为这会让黑帮盗贼有利可图,而事实是,在模糊了这些图片之后,黑帮盗贼才注意到了这些房屋。
另一条技术途径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可行,那就是匿名化。而对于数据库,只要你的大致特征得到描述,即便匿名也会让人推理到这就是你。
而出现这两种无效性则是由两个因素引起的,一是我们收集到的数据越来越多,二是我们会结合越来越多不同来源的数据。从而只隐藏一个特征也难以让你隐身。
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的行为可以从你的数据中得到预测。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一个月内的种种行为表明,你有企图伤害他人的动机,那么你就会受到来自警方的严密监控,甚至在罪犯犯罪之前就会受到惩罚。人们不是因为所做受到惩罚,而是因为将做,即使事实上并没有犯罪。
基于预测基础上的惩罚似乎也是我们现在惯行方法的一种提升。现代社会是建立在预防不健康、危险和非法行为基础上的。所有这些预防措施都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是我们愿意为了防止更大的灾难而做出适当的牺牲。例如,为了防止劫机,我们被禁止携带手枪。
但是基于未来可能行为之上的惩罚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如果精准的预测成为现实的话,我们也就失去了自由意志,失去了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相对地,进行个人罪责推定需要行为人选择某种特定的行为,他的选择是造成这个行为的原因。但大数据并不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的,所以它完全不应该用来帮助我们进行个人罪责推定。
只有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不单纯只是为了“数据”而“数据”,大数据就会变成强大的武器。我们必须杜绝对数据的过分信赖,以防我们重蹈伊卡洛斯的覆辙。
掌控:当世界开始迈向大数据时代时,社会也将经历类似的地壳运动。在改变人类基本的生活与思考方式的同时,大数据早已在推动人类信息管理准则的重新定位。然而,不同于印刷革命,我们没有几个世纪的时间去适应,我们也许只有几年的时间。
变革并不止于规范。这种管理规范上的改变也体现了当时更深层次的价值观转变。
①个人隐私保护,从个人许可到让数据使用者承担责任。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管理者必须设立规章,规定数据使用者如何评估风险、如何规避或者减轻潜在伤害。对大数据使用进行正规评测及正确引导,可以为数据使用者带来切实得好处:他们无须再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就可以对个人数据进行二次利用。将责任从民众转移到数据使用者身上很有意义,数据使用者是数据二级应用的最大受益者,所以理所当然应该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②在大数据时代,关于公正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以维护个人动因的想法:人们选择自我行为的自由意志。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可以并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而非倾向负责。这才明显是基本的自由权利。
社会越是用干预、降低风险的方式取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越会导致个人责任意识的贬值。否认个人为其行为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在摧毁人们的自由选择行为的权利。
大数据管理的基本支撑是保证我们依然是通过考虑他人的个人责任对其进行评判,而不是借助“客观”数据处理决定他们是否违法。
③大数据算法师的崛起。我们要认识到,大数据的运作是在一个超出我们正常理解的范围之上的。大数据需要被监控并保持透明度,预测结果能够为被其错误引导的人群提供弥补方法,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是为满足这个领域对准则的需要而自发形成的。
外部算法师:外部算法师将扮演公正的审计员的角色,在客户或政府所要求的任何时候,根据法律指令或规章对大数据的准确度或者有效性进行鉴定。当人们认为他们受到大数据预测危害——被拒绝手术、被拒绝假释、被拒绝抵押贷款时,便可以向算法师咨询并针对这些决定提起诉讼。
内部算法师:内部算法师在机构内部工作,监督其大数据活动。他们不仅要考虑公司的利益,也要顾及受到公司大数据分析影响的其他人的利益。在公布大数据分析结果之前,他们也对其完整性和准确度进行审查。
④反数据垄断大亨,随着尚未成熟的大数据产业不断得发展,另一个重要的挑战将会是如何保护极具竞争力的大数据市场。
我们应当学学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反垄断法遏制了权力的滥用,而这可以适用于任何领域。反垄断法的经验是,一旦确定了极重要的原则,管理者就要将之付诸行动,以确保保护措施的实施到位。
伴随着从核技术到生物工程学其他领域的发展,人类总是先创造出可能危害自身的工具,然后才着手建立保护自己、防范危险的安全机制。而我们的任务是要意识刀新技术的风险,促进其发展,然后斩获成果。
推进科学进步的同时,应确保人类自身的安全。因此,我们不能让大数据的发展超出我们可以控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