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者主旨
【当事人中心治疗】一书的意图并不是介绍如何使用一种心理治疗流派的技术;而是一个面向所有人的邀请,只要我们愿意尝试去倾听,就可以从中体会到Rogers的用心,用尊重、平等和爱向所有阅读以及收听的受众们敞开大师的心理世界,同时他也无私得和大家分享他在心理治疗领域中最真切的体会和最宝贵的经验。
这本书之所以被称之为‘经典’,也是因为Rogers所创立的当事人中心疗法理论从1939年问世之初,直到现在,依然是影响心理以及心理治疗领域的“最重要的、最有指导作用的权威著作之一。
Rogers希望帮助读者对一般咨询和特殊情况下咨询过程的“成功因素”做出总结,并且尝试提供思维方向帮助从业人员达到自身内在动力性的整合,从而在选择使用「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时候」可以做到内外一致,收放自如。
2 核心理念
【当事人中心疗法】也被称之为【人本主义】疗法,是Carl Rogers在临床实践多年的经验基础上,总结并发展出来的心理治疗理念,其本意在于补充他所认为【精神分析疗法】中所具备的一些局限性 (De Sousa, 2014),它代表具有Rogers独创精神的一种与各种各样背景的来访们利用对方独特生活体验来帮助TA们面对生活当中各种挑战和困境的治疗方法(Rogers, 1959;1961;1970;1972)。
其核心理念在于Rogers提出的【非指导性咨询】方式,他鼓励心理从业者们主动、深入得去体验来访者们自身主观感知的现实世界现象(Gillon, 2007)。
咨询师或者心理治疗师的作用,主要在于成为辅助和促进来访者自身成长发展的有益力量,从而能帮助来访者发掘出来更灵活、更有效的独立解决生活困境的能力。
【当事人中心疗法】需要心理从业者对于和自己合作的来访对象投注巨大的信念 – 就是说,作为咨询师或者心理治疗师,要相信你面对的人具备在面对TA们的生活困境和挑战的情况下依然具备可以自我指引的能力。
而心理从业者们需要做到的,就是创建并且维护好自己与来访者之间的「疗愈关系」(Therapeutic Relationship),并让这个疗愈关系成为来访者成长发展的【催化】因素 (Catalyst);而疗愈关系也成为来访者提升自身觉察力以及发掘自身还有哪些潜在的,可供自己使用的积极力量的有利条件。
早在1939年,Rogers开始和有心理障碍或者行为问题的孩童们一起工作。通过积累大量临床经验,Rogers发觉采用【非指导性方式】,同时给予孩童们无条件的、积极的关注,他与孩童之间建立起来的温暖、包容、抱持以及信任的关系促进了孩童们的心智发展和心理健康。
由此得到的宝贵临床经验,被Roger发展并完善,在他后续长寿的职业生涯中,他把这种治疗方式拓展到了和成年人个体、伴侣咨询、家庭咨询以及团体咨询的领域当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所提取的治疗理念涵盖了教育、婚姻、团体关系、个人力量以及矛盾解决等方面(Rogers, 1969.1970,1972)。
在1959年,Rogers在当时久负盛名的Sigmund Koch的心理学期刊上发表了他的已经成体系的【当事人中心疗法】思想理论。当时,这篇文章被收录为「科学研究(第三卷)的其中一章。在文章中Rogers介绍了他对于心理动机和人格发展的理论观点,同时他也讲述了针对团体治疗和人际关系治疗的临床意见(Koch,1959)。
在如今,【当事人中心】或者说【人本主义】疗法在世界各地包括欧洲大多数国家、美洲大陆的国家、亚洲的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大洋洲的新西兰,非洲的南非等都广泛得被心理研究以及临床执业的心理从业人员们使用。
正是由于【当事人中心疗法】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1997年在里斯本成立了「人本以及体验现象心理治疗和咨询协会」(WAPCEPC),这个协会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注册并且与其会员们互动。该协会提供资源来帮助更多对人本主义疗法感兴趣的心理学同道对之做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3 咨询师素质
当对【当事人中心疗法】做出总体介绍之后,本书从阐述使用【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咨询师所拥有的素质和特点开始切入到本书的主体内容。
正像Rogers在本书前言中所借用的一位语义学家的观点所述,一个真实的意义永远不可能用词语将之充分表达出来,因为真正的意义只有事物本身才可以完整呈现出来,而作为观察者的我们,很可能只是看到或者了解到或多或少与这个事物本身相关,甚至根本不相关的一些信息。
Rogers说,“如果一个人要给出一个真正的意义,他应该只是举起手指并且指出去”(Rogers,2002)。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尊重读者,也充分忠于自己写作本书的初衷 – 那就是,达到“抛开书中所有的话语,指向治疗中自己的体验”。他希望自己的「指向体验」交流方式,能够抓住某些人的兴趣,激发他们愿意更深入得去探索了解自己所指向的方向,那也就达到了Rogers本人的用意。
在这样的创作意图背景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Rogers认为使用【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咨询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呢?
首先,Rogers开篇名义得指出,治疗师自己在任何治疗当中,都是人本因素最具重要性的部分,这是因为治疗师以及所有与治疗师相关的一切都会无可避免得对治疗产生显著得影响。所以,读者们从了解治疗师的角度作为了解【人本主义治疗】取向的切入点是合适的。
总结本书第二章的内容来看,Rogers提出人本主义治疗师的三种特点:
高整合度以及高真诚感
具有提供无条件积极支持的能力
准确的共情和理解能力
Rogers 认为,在这三个特点中,第一条特点是最为重要的属于人本主义治疗师的特性。他认为,这意味着当治疗师和当事人进入咨询时间和空间当中时,治疗师需要以真诚、内外统一以及真实的状态与当事人同在。
也就是说,在治疗空间和时间中的「疗愈者」不能戴着任何与其真实自我相抵触的虚假面具;TA需要拥有将内在真实感受、体验和外在行为表达高度统一的能力;TA能够公开准确得表达出自己与当事人在治疗环境中的当下所感知到的一切感受和态度。这也意味着,无论治疗师自身感受到积极或者消极的情绪,TA都需要有接纳并且容纳这些情绪的能力,让它们真实得流动于自身,成为自己的体验,并且真诚得反馈出来;只有这样,治疗师才能真正成为自己和当事人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当事人中心疗法】的临床理论假设是-当治疗师以真实、真诚并且自身整合度高的存在状态去感知来访者时,对于当事人的临床治疗过程就会自然展开。
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种治疗师的整合度并非是一种「全或无」的判断,即为,治疗师不会要么是一个整合的人,要么就不是。这样的理解会导致治疗师对自身产生不必要的自我怀疑。这是因为,作为人本主义理念的践行者,我们需要首先认识并且承认,人的存在状态,就限制了人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够保持完全高度的真实性。
当我们接纳并且承认这一点,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尽可能客观得去面对观察自己在各个场景中的状态。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Rogers提出,治疗师如果能够保障自己在与当事人存在于「临床疗愈关系」的时刻,尽最大可能保持其内外的高度整合,那么疗愈关系就有了让它存在的必要条件。
最后,关于作为一个高度整合的治疗师,Rogers也指出,这并非是要求或者建议治疗师本身必须是已经完成了自我实现的人。Rogers认为人们的整合程度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光谱,而人们的自我实现也是生生不息的一种延续性状态,能够有高度自省力和客观自我认识能力,是已经足够好的成为确保治疗师在治疗关系中保持真实、整合状态的必要且有利条件(Rogers,1977)。
关于第二个特点——无条件积极关注,Rogers是这样表达的 – 一个异常重要的治疗师的态度是,TA需要能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传达出对对方作为一个人类个体具有深度真实的无条件的关注。
之所以强调这种关注是‘无条件的’这个限定特征,是因为Rogers相信这样的关注不可以受到治疗师对当事人的感受、想法以及其行为评估的影响。比如,当治疗师感受到面对的来访者和自己的价值观相似,就会产生更为认同这位来访者,或者如果反之,就会产生排斥对方的情况的话;那就成为了治疗师的内部思考系统在判断并做出指令“我只有在XX情况下,才可能认同你的看法、感受和行为”,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本主义的核心精神 – 即为,治疗师并没有能够做到对当事人独立人格的尊重。而「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就意味着治疗师尽可能做到“我接受你以你自己的状态存在”。
治疗师在这样的疗愈过程中才可以传达并且影响当事人感受到“我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拥有自由表达我自己的感受和体验的权利,它不会导致我失去治疗师对我的接纳和关注”。我们需要去区分一点:治疗师的接纳不代表TA对当事人各种想法、行为表达认同、允许的态度,而仅仅是承认当事人有权利去拥有TA自己独特的感受、思想、体验和行为,因为这些所有与当事人自身相关的信息并不需要任何人的允许和接受,它们只是在发生而已。
同样,好像高度整合这个特点一样,这个对当事人提供无条件积极关注的能力也不会是以治疗师或者有这样的特点或者没有的「全或无」形式存在;比如每个治疗师在不同场景下,可能会表现出这种无条件积极关注的不同程度,或者同一个治疗师在面对同一个当事人,可能也会因为其他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无条件积极关注能力;也就是说,治疗师为当事人提供无条件积极关注的能力也是以一种延续的光谱形式存在着的(Purton, 2004)。
第三个特点,治疗师准确的共情和理解能力既可以看作治疗师的个人能力体现,也可以被称之为疗愈过程中治疗师需要尽力完成的目标。其终极方向是治疗师利用自己准确、敏锐的共情理解能力来帮助当事人拓展TA自身的觉知能力,帮助当事人尽力打开自己的认知盲区(Rennie,1998)。
在准确共情理解的过程中,治疗师敏感且敏锐得捕捉到当事人在治疗关系发生的空间里与自己的互动,当事人在每一个当下到下一个当下,时刻感受和体验到的个人经验。大家可以猜测到,治疗师实际上尝试着去做的事情是,竭尽全力去体验当事人的主观体验,尤其是在每一个当下当事人所感知到的主观体验。而这样完全沉浸并且投入于其中的以“真实得替代当事人去感知TA所感知的一切,就好像是治疗师自己自身的感受那样;同时,治疗师也不会因为这样的投入而迷失在当事人的感知世界当中,导致自己失去属于自身的感受力”(Rogers, 1967)。
治疗师的准确共情和理解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安全、抱持的环境中更为接近自己的真实感受,对自己所感知的一切产生更深刻也更强烈的体验,同时可以更清晰得看到那些引发自己内心产生矛盾心理的事物,并有动力和勇气去解决这些心理矛盾。而这个目的则需要通过治疗师深切、敏锐和准确的共情理解能力去回应给当事人,这个回应过程可能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产生三个层次的影响:
第一,对于那些当事人本来就知晓的信息,TA可以通过治疗师的准确共情理解的反馈内容确认,自己得到了来自治疗师的理解;
第二,对于那些当事人仅有些许觉知的信息,TA可以通过治疗师的准确共情帮助自己清晰化它们;
第三,对于那些甚至还不在自己觉知范围内的信息,治疗师的准确共情和理解会启发当事人对自己所处的困境产生领悟力或者埋下未来对此产生顿悟的可能性(Rennie, 1998)。
准确的理解和共情不能被简化为只是简单得在重复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它也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治疗师「理解」了当事人在面临的困境,因为这其实表述的是治疗师作为一个面对当事人的观察者,从外面看起来治疗师理解了当事人,这,都可能只是代表非常浅层次的理解。
真实的深度共情理解,是治疗师需要使用自己的主观感知能力去客观得感受当事人的主观感知世界,并在过程中达到和当事人高度同频 – 你感受到你和你的当事人在一起,经历TA的经历,体验TA的体验。在某种程度上,治疗师个人的自我身份和当事人的自我,和谐得互相呼应,此时的治疗师能够做到完整而又真实得体验到当事人经受的一切,就好像这些体验是自己的一样。
但与此同时,治疗师还必须保有完整的个人独立性,不会被当事人的经历和体验带入到对方的世界中而迷失掉自己。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Rogers相信,治疗师所反馈出来的信息(请注意,并不一定需要是语言信息)才可以深入到当事人的内心,让TA确认这个坐在自己对面的人是可以完整而又真实得感受到自己的,而一旦这个信念建立起来,当事人自身积极的自我成长潜力就非常可能被激发出来 (Rogers & Stevens, 1967)。
在第二章的最后,Rogers 指出,由于心理研究的局限,对于【当事人疗法】在临床上起到帮助当事人的疗愈因子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所以书中的许多看法和观点还停留在理论假想层面,但是已经有一些在工作团体、社区、学校等场所设计的仅仅提供包容理解的客观环境,允许人们充分发挥「自我指导」而非「被某个权威团体指导」的情况下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结果发现,在包容环境中,自我指导的参与者们更容易发挥生产力、情绪更加稳定、更加愿意去承担责任并且也更有意愿去帮助彼此。
由此,Rogers提出他的核心假设: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咨询师的功能的基础是建立在TA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所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状态之上,如果这个关系符合【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必须以及有利条件,那么这个治疗师也相应地,更为可能在与当事人合作的过程中,得到积极正向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