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刑辩律师要不要写文章?
经常有人问:你平时办那么多案件,哪有时间写文章呢?再说写文章又有什么意义呢?
实际上当然是有意义的,而且你一旦找到了这件事情的价值,你总是有时间去做的。
〇一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能写会说是最基本的要求。
最能体现一个刑辩律师的价值,是在500人的法庭上,慷慨激昂的为当事人做辩护。
当然结果要更理想一些。
因为我们不能只是为了表演,而不顾当事人的死活。
而如果想要答的那种效果,就必须能说会写。
因为想要辩护的出彩,肯定要说的精彩;而想要说的精彩,最好是能写得更精彩。
有人或许有疑惑,自己天生是理科男,对写作没有兴趣,又怎么能提高写作能力呢?
实际上只要你从事律师这个职业,你就注定要写东西,比如刑辩律师经常要写质证意见、辩护词、发问提纲,又或者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哪怕只是长期写这些东西,只要刻意去练习,写作水平也是可以提高的。
因为一些好的辩护词、质证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稍微改动一下,就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〇二
多写,多总结,是提高办案能力的必由之路。
有些灵光乍现的东西,时间稍微过一会,或许就忘记了,哪怕再拼命的去想,都想不起来。
而如果当时用笔记本记录一下,就能永久保存,或许可以帮助到其他人,又或许足以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
总之,只要记录下来,就绝对没有坏处,而只会有好处,哪怕好处只有一点点。
远的就不说了,比如人类能够进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后人站在了前人的经验上。
毕竟,前人栽树后人就能乘凉。
只要树栽的够多,树荫就会越来越多。
往近处说,比如我们做刑事案件的,平时办理案件过程中,总会有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把它们及时总结出来,就有可能对自己或者他人今后的辩护工作起到或大或小的作用。
有,总比没有要好点。
何况,如果不能及时的写出来,你就注定会忘记,这绝不是夸大其词,而是人类认知的规律,是科学道理。
而如果我们的这些经验或者教训,特别的好却又没有记录下来,岂不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〇三
发在网络上的文章,就是刑辩律师的免费推销员。
一篇文章,只要发布到网络上,它就自带腿脚,自动前行,甚至会自动推销刑辩律师。
其他行业都允许做广告,而律师是不许做广告推广的,如今有了互联网,律师方才允许在互联网上做营销,做推广。
有人说,酒香不怕巷子深。
也有人说,酒香也怕巷子深。
如今各行各业都很内卷,律师行业貌似也难例外。
甚至有人发图,有搞法律咨询的,把广告都打在了鸡蛋上,这都卷成鸡蛋黄了?
何况不管是在互联网上做推广,还是在鸡蛋上进行营销,费用总是需要的,多少的区别而已。
但是,有一个推广方式,并不需要费用,偶尔还能挣点外快,究竟是什么方式呢?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就是我们聊半天的写文章呗。
文章发到网上,会自动推荐到有类似需求的人那里,而且不需要任何额外费用。
这,不几乎是免费广告吗?
实际上,就是免费广告。
如此好事,何不做做?试试呗!又没有啥损失。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