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合约纠纷本来存在于明星与经纪司之间,因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而被网民和娱乐圈内人士长期关注。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异军突起,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解约大战也越来越频繁,并且越来越激烈。无论是是网红还是明星,暂且我们都称为“艺人”,究竟为什么艺人与公司之间的经纪大战无休无止呢?
第一 成长的烦恼
大家都知道,绝大多数艺人身上都是有经纪合约的,艺人赚的钱要与经纪公司分成,这个分成的比例都是在经纪合约里面事先约定好的,一般艺人刚出道时候,公司会发基础工资,他们从公司拿走的演艺收入分成也比较低,随着艺人走红身价上涨,艺人的片酬和其他演艺收入都特别高,这个时候如果艺人还要按照经纪合约去跟公司分成的话,艺人劳动付出和汇报就会不成正比,换成是谁都难免心里会不舒服,双方自然就会产生巨大的矛盾,近些年,随着网红经济的繁荣,出现很多当红的网络主播,他们身上和直播平台的经纪合约,在性质上和明星经纪合约是类似的,近两年来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甚至成了司法审理经纪合约纠纷的主战场,而且打得非常激烈。
我们国家的娱乐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业规则和法律规则都不完善,经纪合约纠纷就是这些规则不完善的结果,近些年来,这个情况已经有所好转,因为很多经纪公司在和艺人在签约的时候,就会在合同条款里面约定清楚,或者以时间为节点,或者以艺人创收达到一个什么标准为节点,可以调整现有的收入分配规则,比如原来是7:3分,当你出道满3年或者演了3部以上男二以上的作品,或者约定你年创收达到一个什么样子的高度,收入分成比例就会做一个调整,从7:3调整为6:4、5:5、甚至再上另外一个高度,天平就完全倾斜到4:6等等,即使这样,仍然难以避免越来越多的经纪纠纷。
第二 承诺的爱没有兑现
除了因为经济收入问题以外,明星和经纪公司闹分手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你没有说过的那么爱我……跟宋威龙搭的戏说好了会给我,你却给了宋茜……???(what)跟钮祜禄甄嬛搭的戏你给了罗晋?说好的每年2部以上女主呢?说好了每年一次**杂志封面呢?
艺人和公司签约时,除了分成条款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资源分配条款,甚至资源分配条款比分成条款还要更重要,你只有曝光机会多了才可能走红嘛,红了才能赚钱。如果公司没有尽职尽责的培养和宣传艺人,“红”是目的,怎么红就要靠运气了,在资源分配这一块,经纪合约一般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经纪人安排
*中间更换经纪人怎么调整,因为经纪人很重要,好的经纪人是艺人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2、培训安排及服务
*公司会请一些专业的各方面技能的培训专家来给偶像练习生上课,做各类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专业培训。
*公司定期给艺人拍摄硬照或制造一些娱乐话题,然后通过官方途径发表,去增加艺人的宣传力度和曝光度。
3、影视或综艺资源安排
*公司保证每年提供不少于两部戏的女二、女三角色给艺人;
*每年安排参加至少一档以上的综艺类节目等。
总之在签约时公司会对未来艺人的培训、包装、工作安排会作出规划,承诺给艺人某些工作机会,很多艺人也正是因为看中这些机会才会选择签约的。可以说这个承诺非常甜蜜,艺人以为只要好好听话,足够努力,“走红“触手可及,未来可期。
但是,相爱容易相处难啊!或许从签约那一天,一个悲情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
经纪合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而且有些艺人为了得到公司承诺的一个角色,哪管那么多,合同连看都不看闭眼就签了,结果年纪一年比一年大,公司给的资源越来越少,艺人认为公司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履约,导致自己迟迟没有出头之日,简直就像被雪藏一样看不到希望。
公司却认为是你自己不够优秀,明明给过你机会可是导演看不上你,品牌方嫌弃你……而且同期出道的艺人有些已经很红了,你自己不红能怪谁啊?我公司在你身上花的钱和资源都要打水漂了,我更郁闷好不好?于是双方想看两厌,泪眼婆娑,怨气冲天…………
但在这个时候公司一般是不会提出解约,反正我不给你资源,你也没办法,你要走那你自己提出解约,你还是支付给公司高额违约金。所以公司一般是不会主动开枪的,往往是艺人会坚持不下去,艺人会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取更多机会,然后在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接一些演艺工作,站在艺人的角度来看,既然你不爱我,我要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没有问题啊……
但是,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署的一般都是全约,就是说你的全部演艺经纪活动必须通过这家公司安排,不能在公司安排以外接任何工作,还有些合同直接约定你在外面私自接工作赚的每一分钱都归公司所有,另外你还要为你擅自开工这个行为支付高额违约金,更有甚者,即使你付了违约金之后,我公司还是不跟你解约。因为合同只约定了,艺人接私活属于违约,要付违约金作为惩罚,但没有约定因此公司会解约啊。那为什么会这样子约定呢,看起来不太公平,实际上从商业角度思考就不难理解了,资本都是逐利的,既然你有本事接戏拍还能赚到钱,证明你还有价值,这就能给公司带来利润,至于你的不忠心我可以原谅,人在我屋檐下,还怕日后收拾不了你么,跟公司把关系搞僵了,以后公司给你的机会只会越来越少,而你自己在外面的接的工作收入又会归属公司,大家可以看到这完全是一个会导致恶性循环的规则,所以在实务中,也没有明星会傻到按照合同把自己赚到的钱交给公司,这种情况下明星的选择是想尽办法跟公司去跟解约,于是一出又一出的明星状告公司的分手大战才会频繁上演。
第三 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
有一些艺人在刚刚有点起色的时候会接触一些优质资源,这些资源如果私下过公司自己会赚的更多,或者是这些演出机会本身与公司做的商务安排有冲突,通过公司还有可能接不下来。所以艺人确实会心动,存在私下接工作现象,与其他公司合作更顺畅,发展更好的时候一定会考虑换公司,或者说干脆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去接工作。有些公司为了挖掘一些有潜力的小艺人,甚至还会承诺,你的违约金我来支付,所以在这里要提醒艺人朋友们,口头支票不能信,这句话一定要落实到合同里面才算数。
像这个时候如果艺人既不主动开腔说要分手,实际工作上也不服从公司管理,在外面自己单干的话,公司肯定就坐不住了,公司一般会先警告这个艺人或者让经纪人从中协调,你不可以在外面乱搞,你要对我忠诚,要履行我们签署的经纪约,否则要支付违约金,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公司才会选择诉讼,在这样的诉讼中,公司的要求一般都是:第一要求艺人停止接私活,第二就违约行为支付高额违约金,第三要求艺人继续履行合约。
在这种公司主动起诉的案件中,公司一般不会要求和艺人解约,也就是不会那么容易放艺人走的,公司往往更希望维持这个经纪合约,因为这个艺人有更好的创收能力嘛。但艺人肯定是想解约的,至于这个案件法院最终会怎么判,那大家就各显神通了,毕竟是艺人违约在先,如果公司没有出现原则性错误的情况下,判决解约还是挺难的,前几年轰动一时的蒋劲夫解约案,法院判决结果就是双方继续履行经纪合约,解约失败以后的故事大家也都知道了……。
当时这个案件也是轰动了整个娱乐圈和娱乐法学界,这份判决意味着双方打的势同水火,已经彻底撕破脸,日后然后还要继续合作,就像打离婚官司被判决不离婚是一样的,对于艺人来说这简直就是噩梦,这就是为什么娱乐圈会把经纪合约叫做“卖身契“了,实际这个比喻一点也不夸张。
总之,不管你是出于无奈自谋出路,还是想要争取更多机会,只要艺人有违约行为在先,和公司打官司确实会很被动。有一定知名度的明星或者网红想解约就会难上加难,法律障碍特别多,甚至还要面临巨额违约金!那是不是说艺人身上的经纪合约就无法解除,真的成了卖身契呢?当然不是,也有很多艺人成功解约,这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去处理,进行十分专业的设计和运作。
1、艺人如何才能与经纪公司成功解约?
2、怎样与经纪公司进行法律谈判?
3、解约不成怎样与公司继续合作?
4、天价违约金怎么支付?
这些秘密笔者会在下一篇文章揭晓,以八卦的方式分享干货,如果你对我分享的内容感兴趣,就请关注我下一期的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