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世界上基本就只有基于身份的社交关系。我们的社交网络包括亲属、同事、朋友等等,尽管在不同的人面前我们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本质上,还是基于身份的,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身份,因而产生社交。
互联网的发明就算不是二十世纪为伟大的发明,也是之一,它如此深刻的改变了人类的方方面面。以社交来说,我们第一次以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在一个环境中认识另一群在现实中没有交集的人。这就完全区别与身份的社交,因为和网友的互动可以完全根据你的兴趣和意愿,所以姑且叫这种社交方式为兴趣的社交。
兴趣的社交有两个特点:其一,他存在于陌生人之间。原来我们的社交关系就像一个复杂的网,你所认识的人之间彼此也是互联的,每个圈子里的人或多或少都有关系。这种情况发展到极致就是鸡犬相闻路不拾遗,路不拾遗倒未必是教化的结果,而是社交的结果,因为所有人的言行就会被其他人评价,所以犯罪的大家太高,一旦犯罪就会马上被你关系网上的所有节点熟知。而在陌生人组成的网络上,大家都披着马甲,你所做的一切并不会被你的熟人圈知道,所以人在这种社交模式下回更无所顾忌。这大概就是网络暴力存在的原因之一吧。
兴趣的社交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其虚拟特性。互联网其实只是个数据构成的平台,而马甲的主人坐在一个天知道在哪儿的地方上网,所以网络的谩骂也就只是谩骂,不会有人突然扔你一砖头,风险几乎等于没有,大家又少一层顾虑。你想想你在现实中和一个人骂街,骂的兴起可能还撸袖子干上了,风险可是不小。
前面说的两个特点似乎表示互联网对暴力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又如何当得起“兴趣”这个词呢。在笔者看来,它的两个特点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但是也带来了一些非常好的东西。
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关系有了更多选择,原来我们的交友圈受限于物理限制,选择性非常小,无外乎是亲戚、邻居、同学、朋友,这些关系你只能被动接收,而且很多还是你不能摆脱的。但是在互联网上,理论上你可以连接所有人,并且主动选择你想认识的,屏蔽掉你不愿交流的。我们终于可以无视地理的限制,受困于身份的制约,和更多人联系,这些联系都随你的兴趣而产生,故名之曰兴趣的社交。
这种兴趣的社交会组建成社群,这个社群里的成员都和你有相同的兴趣,所以它的粘性会很大,这些互不相识的人在这个社群里彼此熟悉,相互交流,比强制的身份社交更有活力。以前,如果你的爱好非常小众,那么你想要找到和你有相同兴趣的人将很难,所以你只好自己成长;而有了互联网,你再小众的兴趣都能找到同志,加入这样的社群可以补充你的知识,可以加快你的成长,可以不再孤单。
而且每个人都有很多爱好或者目标,他就可以加入多个社群,不同的社群展现不同的方面,并且相互不干扰。而一个人所加入的社群越多元,他的生活经历越丰富。大冰所提倡的多元世界多元生活,不正是一个一个互不干扰的社群吗,只不过我们的关系在线上而不是线下。
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但每个人都不是完全迥异的,或多或少都会有类似的精力相同的爱好,只不过曾经我们受限于地理而只能接触身边有限的人,在这些人里要找到有相同想法的人实在不容易。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确实可以说:“我并不孤单。”我们可以轻松的连接和我们有相同兴趣和话题的人,于是一个老实的普通白领可能是个社群的掌门人;一个人人轻视的小混混在网上却被称作情圣。
古人说: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我们今天也可以说:天不生网络万古如长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