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风往北云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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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药瘾和写作
老金第一次醉酒是在1966年,高三全班一起去华盛顿游览的时候。
1971或1972年,金母露丝和艾瑟琳姨妈一起乘飞机去参加一个葬礼,回程的路上,她的私处开始大量出血,她那时早已绝经,可她对自己说,那只不过是最后一次例假。这件事,她没告诉任何人。
有那么一段时间,露丝享受工作,身边有朋友相伴,四个孙儿承欢膝下,似乎一切正常。直到1973年的八月,在做静脉曲张血管剥除手术后,她查出了子宫癌。老金觉得,母亲死于她的“自力更生不求人”和自尊心。她早就发现了患病的迹象,却羞于启齿。彼时,《魔女嘉莉》的一部分版税已经到了金的手上,他付了部分医药费。
就在她去世前一个月,艾瑟琳姨妈把《魔女嘉莉》读给老太太听。露丝去世的前一天晚上,老金又喝醉了,好在宿醉并不是太厉害。第二天,望着病床上奄奄一息的露丝,兄弟俩给她点上最后一根烟,轮流替她举着,直到烟烧到过滤嘴。
葬礼顺利举行。
我念了悼词。我觉得我把所有事情都完成得还不赖,在醉成那副德性的情况下。
婚后大约十二年里,我一直安慰自己,我“不过是有点贪杯”。我还借用了闻名世界的海明威式辩词……辩词大致如下:
我是作家,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但我又是个男人,而真正的男子汉决不能屈服于内心的敏感和脆弱。只有娘娘腔才会那样。所以我饮酒。否则我如何面对生活的恐怖真相,并继续工作?再说,少废话,我搞得定。真男人向来说到做到。
这段有如内心独白式的辩词,道出了男人们的部分心声,别急,老金会把这个借口砸个稀巴烂。
1980年,缅因州开始实施一项新法令,回收酒瓶和易拉罐。老金在扔空瓶子时,看到装满易拉罐的箱子,这才意识到——
我操,我酗酒,我想道,而我的脑袋深处并无不同意见——我毕竟是《闪灵》的作者,虽然我一直没有认识到(直到那天夜里)我写的正是自己。
PS:《闪灵》里的酗酒作家因为鬼魂和酒瘾的作用,差点杀掉自己的妻儿。
他分享了一些戒酒的感受:
我戒酒已经有十二年了,但是我至今如果在餐厅里看到有人手边摆着喝了一半的红酒,仍然感到异常诧异。我很想站起身,冲过去对着他/她大嚷:“喝光杯里的酒!为什么不喝完?”我觉得所谓社交性饮酒是个很滑稽的说法——你如果不想一醉方休,干吗不要杯可乐呢?
在我饮酒的最后五年,我以同样的仪式结束夜间的活动:把冰箱里剩下的所有啤酒都倒进下水道,然后睡觉。
1985年,金在酗酒之余又有了药瘾,勉强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但他饱受折磨。
我又在用毒藤叶子擦屁股,还天天如此,不能自已,可我不能开口求救。我们家的为人处世之道不允许。在我们家,你遇到麻烦就猛抽烟,打翻了果冻就在果冻上跳舞,自力更生不求人。
从《闪灵》到《米泽丽》(又名《头号书迷》)再到《林中异形》,老金借小说和角色之口大声求救。
1985年后半年到1986年初,他写《林中异形》,经常工作到半夜,心脏狂跳到每分钟一百三十次。他的鼻子里塞着棉球,堵住因为吸食可卡因流出来的血。
《林中异形》是一部四十年代风格的科幻小说,女作家在林中发现了外星飞行器里的异形,他们会进入大脑,让你充满力量,得到肤浅的智慧,可你用以交换的是你的灵魂。
这是我那筋疲力竭、压力过大的脑袋能够想出的对酒精和毒品的最好比喻。
塔比莎发现他失控之后,和家人朋友们干预进来。最可笑的是老金连薄荷味的漱口水都喝。瘾君子最擅长的就是撒谎,老金花言巧语争取了两个星期时间想清楚。
我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这个结果完全可以概括我当时的疯狂状态。这家伙站在起火的大楼顶上,直升机来了,在他头顶悬浮,扔下一条绳梯。站在燃烧着的大楼顶上的那家伙却回答说,给我两个星期想清楚。
这个比喻形象贴切。
老金曾担心自己戒酒戒毒以后无法再写作,他甚至做过最坏打算:宁肯放弃写作,也要保住婚姻与家庭。这一点主要与一种观念有关:认为创作活动跟精神药物、酒精有必然关系。换言之,放弃酒精和药物等于放弃写作,放弃那些灵感。
老金认为,海明威、菲茨杰拉德、舍伍德·安德森、迪伦·托马斯这四位作家的作品对这种观念负有最大责任。他也意识到这些都是狗屁理论。瘾君子和酗酒者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对着水槽呕吐时,丑态无甚差别”。
他曾在一晚上喝掉一箱五百毫升装罐装啤酒,还完成了小说《酷咒》。他不记得写作过程,既不为此骄傲,也不感到羞耻,只是带着些许的悲伤和失落。
在人生的最低迷的时刻,老金从未停止写作,并在家人的帮助下戒掉酒瘾和毒瘾。
简历部分完结,老金写下了这句话:
生活并非艺术创作的支撑,反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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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风往北云向南
简介:做过电企、家装、新媒体,考过翻译硕士,文理都通那么一点点。对大千世界充满好奇,视写作阅读为此生信仰。算是书迷、影迷、乐迷、金迷、杰迷、球迷,似乎这也是个迷。
寄语:我不知道自己要去到哪里,只知道那是更广阔的天地。我只是迷恋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