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整理书柜,翻出来了初二的手稿本,里面有一篇写的贼凌乱的稿子《谈谈写作那点事》。
在那篇手稿中,我大胆的批判中国当代的写作,10年的时候莫言还没有拿诺贝尔文学奖,我竟说:“中国作家之所以没有诺奖的获得者究其原因还是自己的格局太小,金庸的侠骨情怀,琼瑶的唯美剧其受众仅仅区限于三观未成的年轻一代,上不能普老,下不能及幼。于一国之内,尚不能共阅之,谈乎世界,又怎能得奖?”还在文中大胆的说优秀的文章结构和内容都有迹可循,10%清晰的故事情节+10%个人感触+20%的社会情怀+20%的世界情怀+20%的奇思妙想+20%的动人之处=百分之百的优秀文章。
是谁赋予了我的迷之自信?这文笔岂是一个狂妄了的。看完之后我深深地感觉到了我老了,二十岁的我与十二岁之间差的不仅仅时间,是岁月磨洗过的圆润和中庸。文章现在看来写的着实片面些。我却想向我的十二岁致敬,致敬当年的勇敢,致敬当年的努力,致敬当年文笔不舍。不似现在,懒癌晚期,又少思考,人不敢狂妄,笔尽收锋芒。归根到底是我,不似当年优秀了。
受十二岁鼓舞,写下这个二十岁对写作的感触,便作为少年与成年的界限。
首先我认为写作是一个表达的过程。心向往之,笔墨之,言语之,我认为这就是表达。文章笔起笔落,为的是画心,无心之论,无心之文,笔者苦涩难轧,读者更是无聊透顶。一位学者曾说到“这文章要等到不得不动笔写的时候再写,”我非常地赞同。因为此时你的表达已达到最迫切的时候,箭弩将发,最为饱满,最是火候。
其次我崇尚简单。曾以为繁复的便是精致的,所以我喜欢蕾丝,喜欢公主裙,喜欢满头的小辫子,喜欢各种的花里胡哨,连句子都一样。没有比喻,没有排比,没有精词巧句,我便觉得这文章枯燥而低级,但伴随着年龄和阅历的不断上涨,我逐渐地想将万事归于简单,用简单的话写简单的事,读者能清楚地明白我的心就是最好的了。花哨像是给文心蒙了一层纱幔,隔帘而望,或生崇拜或生疏远,非我本心。
上此两点,我认为最为主要。
此篇仅记即将到来的二十岁,缅怀过去的八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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