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在规训这章的开头提出了在17、18世纪出现的“政治解剖学”也是“权力力学”的概念。“它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他人的肉体,通过所选择的技术,按照预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 于是驯顺的肉体被制造了出来。这些规训从细节入手,对人体进行具体的政治干预,也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上意义上的人。这章节还介绍了边沁的全景敞式建筑,是一种有效实现规训权力的建筑形象。这种机制它使权力自动话和非个性话,权力不再体现在某个人身上,而是体现在于肉体、表面、光线、目光的某种统一分配上,体现在一种安排上。福柯对这种全景敞式模式评价很高,它能够在增强权力的同时增加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我觉得这个全景敞式已经有监狱的意味了。最后一章单独讲监狱,以及监狱能够在社会上保留下来的原因。监狱的自身所带的公平性质使人们就很难放弃它。在一个自由收到推崇的时代,它采用了“剥夺自由”的简单形式,做到了公平,“监禁是最明晰、最简单、最公平的刑罚”。此外,监狱用时间来量化刑法,“立法者使监狱成为我们目前刑罚体制的基础和几乎全部内容,并不是出于偶然,也不是兴之所至。这是观念的进步和道德的改善”,在工业社会中,用时间来衡量交换是“自然”的,监禁也同样是“自然”的。最后,监狱的自我证明还基于它自身的角色。它被设想为或被要求成为一种改造人的机构。当监狱进行监禁、再训练、从而造就驯顺者时,纯粹是稍稍有点强化地模仿了在社会中已有的各种机制,“一个纪律严明的兵营、一所严格的学校、一个阴暗的工厂监狱与它们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学校学习,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在工厂干活被要求遵守工厂规定,甚至处在社会之中,我们要遵守社会给我们的规律,多多少少都有监狱的影子。可以说监狱是个小社会,社会是个大监狱,法律或者权力的隐性特点就此展现出来。这里的监狱和卡夫卡笔下的“城堡”有异曲同工之处。总体来看,《规训与惩罚》中的权力形式主要是用监狱来体现的。监狱是权力的集中表现,在书中监狱还没正式出现的时候,它的前身是一个环形建筑,中间是个瞭望塔,它的窗户看起来对着每个囚室的窗户,使犯人一直产生被监视的感觉,即使瞭望塔里面没有人。
探析卡夫卡《城堡》与福柯《规训与惩罚》中对“权力”认识的异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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