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汉代
四 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是全国皆兵的,但一个壮丁从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主要是因为男子二十才成丁,可以独立耕种。就农业而言“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一个壮丁为国家服兵役时要顾及他的家庭负担,因此从二十三岁起,照理说可以有一年的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这种制度不仅考虑了经济,实为一种道德的决定。
汉代的国民兵役主要分三种:一种是到中央当卫兵,一种是到边郡做戍卒,另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这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每一国民都需轮遍这三种。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分别称为南军和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当时加起来不到七万人。
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当一年卫兵,待遇极优,来回旅费由中央支给,包吃穿住,且初到和期满退役时皇帝还会备酒席款宴。当戍兵则相反,一切费用都由自己承担,且戍兵的期限只有三天,这沿袭了封建时代的旧习惯。但封建时代国家小,到边郡戍守只要半天路程,总共不过五天就回来了;而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并未意识到国疆扩大,往返路程都要半年以上,因此就引起社会大骚动,陈胜、吴广的革命便由此而起。但到汉代就变了,虽仍是三天戍边,但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就可以不去,然后政府用一百个人交的钱另雇一个肯去的,叫他服三百天的戍役。这是一种变通的办法。
而地方部队,统一由军事首领都尉管理,每年秋天要集合操演一次,这个大检阅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国家有事再临时召集。各地方就地理形势,分别训练军骑(骑兵和车兵)、楼船(水师和海军)、材官(步兵)之类。
中央的南北军,边疆的戍卒以及地方上的国民兵,一旦国家有事,随时都可以调用。
国民除了服兵役外,还要服力役,每个壮丁每年一月替国家做义务劳动。这在汉代唤做“更卒”,“更”是更替轮换的意思,每年一月的更役,比国民兵役吃力的多,但若不想去践更,出两百钱给政府也可以替代。
除了三种兵役和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缴纳人口税,包括小孩和乞丐。但是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政府也没有使国民人人就业,国民却人人要向国家尽职责,倘若做不到的话便是违法。犯法就会被抓走,有的便成了官奴,强迫在各衙门做苦工。于是有些人便宁可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虽然奴隶要交双倍的人口税,但由主人负担。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而是为了逃避对国家应尽的职责。但有钱人养着大帮奴隶反可发大财,譬如叫他们上山烧炭、开矿之类,借此奴隶生活反而胜过普通民户。
另外汉代民间还有志愿从军的义勇队,叫做“良家子从军”,主要是靠近边郡的一些富有家庭,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待国家有事时主动报名从军,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这风气在边郡极盛,像陇西李广一家便是著名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