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先给职场新鲜人提个醒:
这个世界上,最纯洁的关系是金钱关系,最平等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先在人情社会里做个薄情寡义的人,再在契约社会里做个有情有义的人,顺序不能变,否则无下限。
初出茅庐的小豆包什么都不懂,容易入坑。谈薪时,把握一个原则:丑话不说在前面,丑事就会发生在后面。第一,别不好意思问,第二,要知道问什么和怎么问。
知识点:薪酬待遇的确认
你报价八千,HR说没问题,这中间恐怕存在着理解偏差。
其一:八千,是税前还是税后
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之后,你拿到手的钱肯定不是八千了。有经验的老油条,如果入职的不是大厂,还会问下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随便百度搜一个“工资计算器”,给你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费用明细”中可查看具体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小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低则扣款少,税后月薪会高于此。注意:HR不会和你谈税后工资,默认都是税前。
其二:八千,是底薪还是底薪+绩效
HR往往会把薪资往高了说,往模糊了说,如果包含了绩效,绩效是需要考核的,考核是否达标是绩效发放的依据,这就存在着变数和差异。
其三:八千,试用期是否全额发放
新手出道,基本上八折促销不可避免,若是老鸟,可以谈谈。
聊钱不要想当然,关注点要问清楚,试用期几个月,是否经常加班,需不需要长期出差,有没有年假,上下班时间……什么都问,芝麻绿豆都问个底掉,显得过于锱铢必较,挑你最关心的问,然后来一句“公司还有什么其他的福利吗?”HR自然会讲给你听。
稀里糊涂就入职了,工作了再矫情这些事,于公司来讲,郁闷,于你而言,活该,谁让你入职前不问清楚。
知识点:试用期被开有补偿金吗
很多人误认为试用期就是试一试,成了就留下,不成就走人。其实,试用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违法了《劳动合同法》(以下为叙述方便,简称劳动法),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要给经济补偿,正常标准是半个月工资。
如果你摊上这事了,建议: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谈个补偿金拿钱走人。若协商未遂,包括本文后续提到的劳动纠纷,不要动不动就找劳动仲裁,那是“旷日持久战”,劳心劳力又耗时,可以先尝试打劳动稽查电话12333,向劳动局反应情况,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
违法情况之撤销Offer
没有拿到Offer前,一定不要放弃任何机会。即便拿到Offer,也可能发生出尔反尔的狗血事件,对方取消了职位的招聘,或者想聘用其他候选人,收回了发给你的Offer,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呢?
没有建立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没有最终确立,所以不适用劳动法。但Offer属于要约,有两类一经发出就有法律效力: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Offer上写明了报到日期;
第二,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收到Offer后辞职。
这两类情况下,Offer不可撤销。
如果咽不下这口气,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往来的记录,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不过因为赔偿金额相比浪费的时间、精力和心情,有点得不偿失,所以,很少有求职者去较真。
所以,不要相信口头Offer。对于Offer,邮件确认的才算数;入职时,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的合同才靠谱。
违法情况之公司不续签合同
公司不续签合同,我就得自己灰溜溜走人。并非如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法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不是只有开除你才给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续订意向,也要支付补偿!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除了支付补偿金,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支付标准为: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公司拖欠、克扣、降低工资或变相调岗等,你被迫提出辞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满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则补偿半个月工资。
有法可依,才能“不出事咱知道事,出了事咱不怕事”。说句难听的大实话,HR对劳动法的了解强于你千百倍,和老鹰玩捉小鸡,你得多了解点法律常识。
知识点:试用期的各种猫腻
试用期长达半年之久,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六个月并不违法。但有对应的劳动合同签署时间要求,试用期是六个月,转正后用人单位必须签署至少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足三年就不合法。像类似“试用期三个月之后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也不合法。
工作中思考问题的方式和生活中不大一样,生活中我们往往是:情理法,但工作中我们应该是:法理情。举个例子,生活中有不栓链子遛狗的人和你说:“我家狗不咬人”,可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做法符不符合《动物防疫法》,在合法的前提下,再谈道理和人情。工作中亦是如此,不要“我以为是这样”,不要“我认为不合理”,有法可依,就要先搞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和老板或HR不讲法讲情理,非常愚蠢。
不同公司不同职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要与面试官询问确认。那么,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离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职场新人,对于试用期常见的三个理解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迟应该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签订,而不是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就需要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倘若倒霉有一天走到了劳动仲裁的局面,这相当于HR给你留了个小辫子……
误区二:试用期的薪水都是八折促销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八折确实合乎法规,但只是通用做法,并非硬性规则,职场新人基本都会打折,但若是职场老鸟,有议价能力完全可以谈,“我就是美丽不打折”。
误区三:试用期没保险,转正了才有
这是公司为了省钱的说辞,并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混迹职场,多了解下劳动法,或者,至少遇到事的时候,知道去网上查一查,你不知道自己的谈判筹码,怎么进行下一步的沟通?法盲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也别太愤青了,这个社会上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事多着呢,实力不足够强时也别成天把劳动法挂在嘴边……
结束语
人在职场记住一点:相比口若悬河天花乱坠的承诺,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的合同更靠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些事不发生最好,如果发生了呢?学会保护自己!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明哥聊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