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反受害者有罪论”——无耻的闹剧

        p1说道,大概是有些人钻了受害者定义不明确的漏洞,肆意扩大“受害者一词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他们似乎是想带节奏,煽动有经历类似的人的情绪,打击异见者,从而以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他们的目的,我不太好说,但他们的方法,我很明了,那就是他们自己发明了一个概念——受害者有罪论。

        据我所知,这个词兴起于2013年左右,最开始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一小撮人,恰恰是最先提出这个概念的人。他们自己先立下了这样一个标靶,然后又自己把这个标靶打倒。我只是觉得这就是一群小丑在瞎胡闹,但就是有很多人愿意捧他们的臭脚。其中还不乏学历很高的人!

        其实这种说法也有些言过其实了,他们并不是完全捧臭脚,也有自己的利益考虑。所以在很多时候,发生矛盾的双方往往都会“争做受害者”,企图通过舆论为自己树立“道德标杆”,进而再毁掉对手的“道德高地”。大到国际,小到个人,无一不在使用着这个手段。但究其本因,就是利益,再加上世界上的这种歪风邪气,被一小撮人几句话那么一煽,就能让一大批人如影随形。

        我敢说,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人,他们根本无法权威判定谁是“受害者”,谁不是。他们既不敢谈“受害者”,也不敢谈“有罪论”,只敢给别人扣上“受害者有罪论”的帽子。

        如果你们不信的话,我举一个司空见惯的例子。

        记得我上小学的时候,老师会这么教大家:如果有人打你,你不能还手,必须告诉老师。如果你还手,那么你们俩都有错。

        大家应该都是从这个时候过来的,对于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各打五十大板”都是很反感的。如果事情比较严重,甚至也会给老师扣上“受害者有罪论”的帽子。

        但是,如果让你当老师,你会在短暂的下课时间,以及宝贵的中午休息时间去具体甄别责任吗?尤其是老师本人不在现场,而且学生双方各执一词,还都动了手的情况下。有谁会去调监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处理呢?

        “他把我的东西搞丢了,还不赔给我。”

        “我说了赔了,而且已经道歉了,他还骂我,还说cnm,fuck you。”

        “他先动的手,他打了我的肩,两下。”

        “他打了我的脸,一下。”

        ……

        这个事在小学校园真的太常见了,那么谁是受害者呢?提出“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能给出准确判断吗?

      还有一个例子,中小学生抽烟现在太多了,那有些坏人就往烟里面放“白面(毒品)”,唆使、迫使中小学生吸烟、吸毒。按照他们的网络定义,这也算所谓的“PUA”了吧,那为什么事情东窗事发后,那些被别人唆使吸毒(被PUA)的无知青少年同样要受到校规处理,甚至法律制裁呢?其实这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有罪论,他们怎么不敢去戒毒所情愿,细细甄别处理那些受迫吸毒的人,替他们求情呢?

        归根结底,他们所谓的“有罪论”是刻意将别人的观点极端化。这个话怎么说呢?现在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就算没有儿女也有侄子(女)、外甥(女)吧。他们有的时候不听话,吃了亏,你们也会恨铁不成钢。如果侄子(女)不听话,桀骜不驯,而且没有主见,和一些坏孩子学坏了,你们是训斥他们,然后把他们引入正途呢?还是磨刀霍霍,找那帮坏孩子算账呢?

        逻辑很明显,所谓的“训斥”也好,“恨铁不成钢”也罢,都是基于躲灾避祸的立场上,而非法律追责的立场上。

        之前我的发小问过我这个问题:一个女的没穿衣服大晚上走入红灯区的小巷子,然后被一群男的轮j了,是谁的责任?

        我回答道:首先我为了躲灾避祸,不想惹上“女拳”,而且不完全了解此事,因此不予置评。如果真的问我是什么观点,我会说“男的有罪,女的不正常”。男的应该被法律处罚,女的在智力健全的情况下,抛弃现代文明,像原始人一样,在不恰当的地点选择不恰当的着装,没有做到躲灾避祸的应有之义。

        我的回答当然不是说“女的有罪”,但就是那一些人会给我扣上这么一个帽子,把我的观点曲解、极端化。然后基于此,再“故作善良”,来劝我要有同理心,说我这样不对,那样不好,让我善良。其实这都是他们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罢了。我的意思他们心里能不明白吗?难道驾照的科目一和科目四都白考了?

        我觉得不论是谁,是不是“受害者有罪论”,都是为了利益。老师各打五十大板,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不给自己浪费时间;所谓的“男女关系矛盾”,偏向女也好,偏向男也罢,多多少少还不都是“想到类似经历,为自己辩护”?谁能保证一点都没有?

        既然大家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的,那何必要互相伤害?你可以对这件事情产生评论A,我也可以对这件事情发出评论B。你当然可以评论我的评论,也可以说具体说我的观点有什么问题,但你无权扣帽子、恶意揣测,更不能妨碍我为自己争取利益。当然,我也是一样。

        还有什么“完全受害者”、“不完全受害者”,这都是那一小撮人及其走狗所发明的派生词,站在严格定义的角度上,我的评价只有一句——统统都是胡扯。

        还是那句话,这群杂种根本不敢单谈“受害者”,因为他们讲不清楚怎么判断受害者。也不敢单谈“有罪论”,因为他们说不出来对方指控了什么罪。只敢说别人“受害者有罪论”,把这句话当成一个武器攻击别人,当成一个暗号找到队友。打击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再找到与他们观点相同的人,剥夺中立者质疑和深入了解事件原委的权利。

        这个帽子,扣在更多人的头上,扣在更多人的心中,并且依旧持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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