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文约5400字,共分四个部分38条。从行文定位和分工来看,该文件主要提出了国家认监委各部室、下属单位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2017年的工作任务。仔细读来,其中透露了2017年认证认可的“风口”和发展方向,下面让木青给您做个解读:
01 涉及的层面及相关方
《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涉及三个层面、九个相关方,分别为:活动实施层面(相关方为:人员、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工作基础层面(相关方为:科研机构、地方监管部门、平台开发者)和外部关系层面(相关方为: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
02 活动实施层面“风口”解读
-- 1 --认证机构
体系认证领域:推动开展体现行业特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质量管理分级认证和增值审核试点,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推动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可持续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创新认证审核,开展远程审核试点(第7条)。
产品认证领域:推行机器人、安防、城市轨道、汽车网联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第2条);完善涉农领域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资认证品牌,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认证覆盖率(第3条);全面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改革方案,编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第6条);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完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第21条)。
服务认证领域:在养老、教育、医疗保健、金融、物流等行业加快推行服务认证,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第4条)。
互联网+方面:在信息安全、物联网产品、电商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模式试点,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第20条)。
机构建设方面:大力推进从业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机构品牌,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优做大(第26条);开展从业机构能力评价、品牌评价和创新成果推介活动,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完善自主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类别的“领跑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机构品牌(第27条);大力加强认证认可行业自身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和广大从业机构中推行质量管理升级行动(第36条)。
潜在市场方面: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提质升级,试点创建1-2家副省级认证认可综合服务示范区(第29条)。
-- 2 --检验检测机构
制度改革方面:在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后,做好平稳过渡,强化资质认定的严格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第15条);推动建立“基础资质认定+行业特殊要求”的资质管理模式(第16条)。
制度完善方面:完善涉农领域检验检测认证体系(第3条);在信息安全、物联网产品、电商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模式试点(第20条);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完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第21条)。
机构建设方面:大力推进从业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机构品牌,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优做大(第26条);开展从业机构能力评价、品牌评价和创新成果推介活动,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完善自主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类别的“领跑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机构品牌(第27条);大力加强认证认可行业自身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和广大从业机构中推行质量管理升级行动(第36条)。
-- 3 --企业
帮扶培育方面:深入开展出口企业“逐一帮扶”行动,指导出口食品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着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增加“三同”企业数量和产品种类,培育一批“三同”知名品牌(第1条)。
监管重点方面:围绕质检总局部署的重点领域质量整治行动,对玩具、童车、家电、手机、机动车、电线电缆和电商产品等风险集中领域,加大认证执法和CCC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网络电商和流通领域CCC产品的监管(第9条)。
释放红利方面:进一步扩大进口注册目录范围(第17条);发挥各部门、各地方作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设施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消费者利用平台获取低成本服务(第28条)。
-- 4 --人才队伍
制度转变方面: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第三方职业资格评价服务,加快推动人员注册向水平评价类资格制度转变,满足社会对职业能力评价的需求(第19条)。
队伍建设方面:大力推进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注册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构建专业学科体系,重点解决专业结构不合理、新领域专业人员不足、基层监管人员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第38条)。
03 工作基础层面“风口”解读
-- 1 --科研机构
制度研究方面:深入实施《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深化国别研究、政策沟通、制度衔接和技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和援外项目,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化。促进中国认证认可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第31条);探索政研、科研、标研一体化机制,深化NQI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等一批创新成果,突破认证认可服务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等一批关键技术(第35条);制定认证认可制度体系表,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第12条);全面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改革方案,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建立协调机制,争取配套政策,编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第6条);做好CCC承担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接转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过渡安排,深化CCC自身改革(第10条);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完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第21条)。
标准研究方面:结合构建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主导制定一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第27条);探索政研、科研、标研一体化机制,制定服务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一批行业标准,扩大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成果(第35条);推动建立“基础资质认定+行业特殊要求”的资质管理模式,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资质认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标准(第16条)。
模式研究方面: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的“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第24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带动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第25条);积极探索互联网条件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深度融合的方式途径,鼓励开发全样本分析、检测云和在线监测等新业态新模式(第20条);探索构建认证认可行业质量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完善重大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行政督查和业务综合管理(第37条)。
提升完善方面:开展认证质量提升调查摸底,深化认证认可有效性和贡献率研究,积极探索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的新方法新途径(第8条);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实施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13条);引导和规范机构自主开发市场需要的自愿性认证项目,创新评价模式、监督和实施机制(第14条);完善人员注册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构建专业学科体系(第38条)。
-- 2 --地方监管部门
工作模式方面:创新认证执法监管模式,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认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切实发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提升认证执法效能(第11条);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的“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构建管理统一、流程聚合、事项公开、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大数据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连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第24条)。
工作重点方面:围绕质检总局部署的重点领域质量整治行动,对玩具、童车、家电、手机、机动车、电线电缆和电商产品等风险集中领域,加大认证执法和CCC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网络电商和流通领域CCC产品的监管。对行业多发、跨区域问题加强区域联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第9条);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重大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主动做好对接,当好桥梁纽带,帮助创建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第30条)。
工作办法方面:做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等工作,依托区域联动机制,探索“统一组织、协作实施、人员统筹”的办法,解决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样本不足、人员不足等问题,促进认证监管一体化(第25条);改进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总结推广一批管理创新典型经验,不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第37条);大力加强认证认可行业自身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和广大从业机构中推行质量管理升级行动,运用管理创新方法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第36条)
-- 3 --平台开发者
数据平台方面:制定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完善认证认可“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与国家政务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E-CIQ主干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第22条)。
服务平台方面:发挥各部门、各地方作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设施配套。完善平台建设条件和评价标准,突出公共服务属性和共建共享功能,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盟认证、联网服务、联合攻关、联动协作等活动,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双创”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第28条)。
研发平台方面: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凝聚高端智库资源,构建认证认可研发创新平台(第35条)。
监管平台方面: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的“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构建管理统一、流程聚合、事项公开、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大数据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第24条)。
宣传平台方面: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认证认可公共宣传机制平台(第32条)。
04 外部关系层面“风口”解读
-- 1 --行业主管部门
试点示范方面: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提出示范创建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优先在示范区试点改革创新举措,把示范区建设为先行先试“试验田”、产业创新“孵化器”、共建共享“先导区”。围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活动,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指导帮扶,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提质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创建认证认可示范区域(行业)活动,试点创建1-2家副省级认证认可综合服务示范区(第29条)。
-- 2 --地方政府
区域品牌方面: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湖南两型认证等一批区域质量认证品牌(第5条)。
试点示范方面: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提出示范创建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优先在示范区试点改革创新举措,把示范区建设为先行先试“试验田”、产业创新“孵化器”、共建共享“先导区”。围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活动,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指导帮扶,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提质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创建认证认可示范区域(行业)活动,试点创建1-2家副省级认证认可综合服务示范区(第29条)。
2017,跟着风口才能飞起来~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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