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回办公室,听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秘书跳楼自杀了,我尤为震惊,因为就在前些天还看到她矫健的身影穿梭在楼梯间。心情骤然沉重,但我知道这只是我的悲伤,作为曾经受惠于她的一员的痛惜。于她,一个罹患癌症、抑郁的绝望者,终于弥补了先前自杀未遂的“遗憾”,也最终摆脱了穷追不舍的病痛与折磨。身为一名基督徒,记得有次我问牧师自杀是不是一种罪行。答案很确定,就是人类应该以“最自然的方式”完结生命,自杀是对上帝权柄的篡夺,罪恶自然深重。可我一直不解,为什么自杀就不是一种生命主体自然终结的方式。如果神爱世人,就应该(1)免除我们的一切不幸与苦痛,因为神有大能,他可以主宰宇宙一切;或者(2)给生命个体自我选择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受制于社会环境,却免于来自神灵的超然约束。这疑惑,我没有再问传教,因为我根本不相信他能给我答案,即使有答案,我也无法知悉这答案是否来自上帝。当然,很多人会声称自己是从上帝那里得到的教诲,可你要怎样证明给我看这种超然的存在。与任何宗教形式一样,基督教一直宣扬的是,只有信了,一切才会是真的。所以,在很多每周去礼拜的“虔诚”基督徒看来,我是伪教徒,因为我不足够信。我不去其是因为我没有感觉到上帝的真实存在。可圣经教义告诉我,你要信上帝的存在他才能感觉到他的存在,如果你感觉不到那就是不足够信,真是一个悖论。依此上帝存在的前提是你要信,你才能感觉到。可道理是,如果我信了,我当然感觉到了,因为信念就是一种sense,这与上帝存在何干。我相信鬼的存在,我还能感觉到它呢。这种以信维系的存在其实是伪存在。回到题头,生命以一种非常态的形式终结了,可这种非常态对于死者本人来讲却可能是深思熟虑的常态了。学会尊重他人的选择吧,你永远不比生命主体更了解自己。愿逝者安息,生者安然!
陨落的生命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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