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早早地去世了,丢下父亲和我们弟兄三个,我排行老三。我父亲身体不好,大哥帮父亲把我们两个小弟兄拉扯大,给我们娶了媳妇,大哥却孑然一身,没有成上家。
父亲渐渐老了,大哥也上了岁数,二哥有两个儿子,我也有了两个儿子,家庭大了,需要分开过。
怎么分呢?
一,通常的做法应分成四个小家,父亲一家,大哥一家,二哥一家,我一家。
二,村里不少人还有这种分法:分成三个小家,大哥没娶上媳妇,可以和父亲一起过,二哥和我各分一家。
三,对于我们这个家庭,以上两种方法,都不太妥贴,于是,我们商量了第三个方案,将这个大家庭一分为二,二哥为一家,我为一家,把父亲和大哥分到两个家庭里。这样父亲和大哥,都不用自己做饭了,都能吃个现成饭。
父亲失去了劳动能力,是个真正的养老股,大哥还是个好劳力,不论分到那一家,大哥都可以独挡一面。有人说,父亲分到那家,那家吃亏,大哥分到那家,那家便易。
家庭无理,家庭无账,家庭没有吃亏便易。
我在家务农,父亲和我合为一家。
二哥在外面当工人,没空种地,大哥和二哥合为一家,大哥可以把农活扛起来。
渐渐地大哥干不动了,大哥由一个好劳力变成了养老股。
最后,我的二哥为我大哥养老送终。
有的家庭只管赡养父母,不管哥哥,那是不对的。
“长兄为父”是一种习俗或传承习惯,体现尊长抚小的传统美德与兄弟间的友情道义。“长兄为父”在行使责任义务上是有法律依据的。
《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我和二哥共同分担,赡养父亲和大哥,既传承了习俗,又符合法律规定,我的子侄儿媳和孙子都耳濡目染,接受了实实在在的家庭教育,他们对我们很孝顺。他们踩着我们的脚踪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