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一直在读,但种种原因之下实在没有写作的心情,读书笔记已经欠了好几篇,准备一一补上。但时间一久,记忆难免淡薄,定有疏错之处。
这几年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文献读了不少,由于最高法院只做法律审,使我对美国司法形成的印象更多局限在法理层面,或者说比较光鲜的一面上,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细节,特别是事实审中的状况则知之甚少。
《正义的慈悲》(Just mercy)的作者布莱恩·史蒂文斯,是一位还没拿到学位就开始致力于种族平权事业的著名公益律师,另外两个身份是平等司法倡议组织的创始人和纽约大学教授。他这本纪实著作为我们揭开了美国司法黑暗的一面,成为长销不衰的畅销书,并且被很多著名法学院列为必读。
全书以1980年代末期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为主线,案件的发生地颇有隐喻感:哈珀·李在这里写下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案情是一位白人姑娘光天化日之下被枪杀,警方迟迟无法破案之下胁迫、收买证人把杀人罪扣在了一位小康的黑人沃尔特·麦克米利安头上,在检察官、律师和法官有意无意地潦草处理之下,被告被全部为白人的陪审团判决谋杀罪成立,法庭判决死刑。在作者率领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的调查和辩护后,当事人六年之后终得昭雪。
作者的写作风格比较现代,在叙述这起名案的过程中传插了许多亲历的案件,这些案子的共同点是弱势群体在司法过程中因过于严苛的法律、满怀偏见的法官或漫不经心的律师受到与罪行不相称的刑罚,或者干脆就是冤案;包括罪不致死却被处决的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少年犯和精神病患者、检方证据问题多多被告律师却视而不见导致入狱的嫌疑人等等。这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当事人几乎全是黑人。尽管基于作者立场的很多评价未必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但其中的大量细节仍然触目惊心。抛开那些诸如犯人在狱中遭到虐待、因冤狱被毁掉了一生的悲情戏不谈,仅在司法过程中就充斥了大量警察非法取证甚至销毁证据、检察官找借口排除黑人陪审员、法律援助律师完全不作为和法官无视控方证据链荒诞不经……的现象。
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显然与这些恶行密切相关。尽管上个世纪风起云涌的种族平权运动在制度层面基本消除了种族歧视(也未尽然,如本书的一个案例所述,阿拉巴马州宪法禁止白人与有色人种通婚的条款迟至2000年才因一起政府干预跨种族婚姻的案件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法律能让101空降师的士兵牵着非裔孩子的手走进学校,但改变人们心中的观念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种族平权仍然任重道远。
从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不难看出,美国人之间出于政治观点的冲突非常激烈,种族问题是分歧的重要原因。非裔作为族群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犯罪率高是事实,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应该如何对待?被一个中国人生造的词称为“白左”的一派认为,非裔的状态是奴隶制以降经年累月的不公正待遇造成的恶果,应该给予政策优待,即“补偿性正义”,使他们慢慢能跟其他族裔平起平坐。而与之相左的一派则认为历史已经过去,非裔的状况是他们自己造成的。这个分歧在美国各个阶层中广泛存在,即便是最高法院前后两任非裔大法官也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前任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是种族平权的积极倡导者,而现任的托马斯大法官则不屑“政治正确”,他有句名言说“如果他们(非裔)学不会站立,就让他们跪着吧。”川普的当选某种意义上是后者对前者的反击。
这个问题也许和许多政治问题一样,根本没有最优解,只能在冲突中寻求平衡。本书给我的启示是,在司法实践中特定人物的种族偏见造成的权利不平等并非过去完成时,而是现在进行时。这使我需要重新思考过去已成定见的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