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爱》开始的深度阅读

终于,各种速成的记忆班不再备受推崇。摇头晃脑生背经典大书不再被视为神童的潜质之一。记得曾在观察网上看到一篇名为《“读经”少年圣贤梦碎:一场反体制教育的残酷实验》的文章。大致是讲当年雨后春笋般兴起的读经班,培养出了脱离应试教育的第一批学生,现在他们已经成人,本被寄予希望成为有治国安邦之贤的“大儒”,却在成长和学习方面遇到了对学习的困惑和认同感的危机。

 值得一提的是,被看作读经班中的“清华”“北大”的文礼书院,招收新生的要求是“包本背诵30万字”。这也是当时众多学生和家长,对高层次的记忆能力趋之若鹜的一个反映。

记得小学三年级在市里一个小小的文化中心有专家做“惊人记忆力”的演讲,爸妈拉着我去了,当时的盛况让到场的所有人感到强烈到化不开的激动和期望。

那也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

近来总是想,小时候利用记忆的天赋背诵不解其意的内容,引来喝彩或者膨胀自信,若是这些好处能够激励日后坚持学习的信念,在行到水穷处时不致失望放弃,那也是好的。单纯的记忆崇拜并不能保证成功。

相比较而言,调集所有的感官认识和了解世界,逐步建构内心一片丰盈的天地,知识留到以后学习也不迟。

话是这么说,但这毕竟是完美状态。对我而言,阅读在一开始仅仅是为了显得“很厉害的样子”。是用来满足虚荣心的媒介。

小学时候的阅读可以算是高质量的。大概得益于两方面,一是明白自己尚无选择的能力,便根据老师的推荐和课后相关,看了许多“正统”的书。另一方面是跟妈妈一起看了许多成人文学改编的电视剧(《梧桐雨》、《半生缘》、《京华烟云》、《啼笑因缘》等),使我懵懂地认为为这些才是“高深”的,减少了对漫画和小人书的青睐。剧里荡气回肠、缠绵悱恻、曲折难料的情节,在我幼小的心灵里竖起了一座座远山高塔,虽有雾霭和近景的阻挡,但知道真正的美应该是那样的。于是对于飘着面包香的烟囱不太感冒。

认真算来,这两者皆是因为对“很厉害的样子”的崇拜。这是年幼的我内心的隐形标准。

更重要的是,“能够认真做一件事情”在我心里是一项自带光环的黄金潜质。从《爱的教育》 到《昆虫记》到《草房子》,看得认真,哭得也认真。于是乎,每次阅读课就成了我最尴尬的时候:因为没掌握擤鼻涕不出声这一项重要的技能,所以当周围小朋友乜斜着眼瞧向我的时候,我只能一手拖着脸,另一只手飞快抿一下眼睛,装作感冒的样子,让搜寻加嘲笑的目光向周围扫射。尤其是曹文轩的系列,细米、天堂草、葵花、光头,总有淡淡的伤感在里面。后来看了全套的《淘气包马小跳》和《大宇神秘惊奇》,觉得还是这些杂书有意思,对老师推荐的书不太在意了。但是有时和小朋友谈起时,因为大部分我都读过,炫耀起来就很有面子。有一次堂哥跟我抱怨他读《绿山墙的安妮》的时候都快睡着了,真不知道那个红头发的女孩儿有什么好看的。而他不得不读的原因是,他妈妈在我的书架上看到了这本书。顿时骄傲感无以复加。这大概就是热爱阅读的开始。

比起中华经典,我更喜欢外国名著,这种热爱是从《简·爱》开始的。外国名著翻译过来时没有难认难懂的词,没有大量的形容词前缀,句式也不用矫揉造作来显得高深莫测。在小学阶段,对莫泊桑入木三分的细节刻画,马克·吐温嬉笑泼辣的讽刺,艾米丽·勃朗特时而阴鹜时而狂野的生命力,奥斯丁娓娓动人的亲切叙述崇拜无比,到后来接触侦探悬疑小说,从缜密精巧的造局能力、微妙病态的心理洞察力里,体会到了一种无以复加的美感。

第一本看的外国名著是《简·爱》。原因比较奇妙,六年级的一堂语文课上,王老师让我们说一下之前读过什么名著。胖班长站起来说了这本书,语文老师投去赞美的目光。然后我就在寒假边读边做了一本阅读笔记。我爸有一次看见我在看这本书,很生气,觉得我太小,不适合。他把书名理解为“简单爱”,后来遭到了我和妈妈的嘲讽。

那时候还没搬家,冬天烧着炉子,长长的管道把煤烟排出去,火正旺的时候,在炉子自带的铁屉子里有时放个小红薯,有时放半截甘蔗。在暖烘烘的香味里,我侧坐在木质沙发上,把本子搁在又长又宽的扶手上做摘抄。一边想象简被关的小黑屋子里,陈设的红木家具和我现在坐的木沙发的花纹是否一样,又想她在女校每次分得那一小块面包和我在祥隆买来的相比会不会口感更厚重一点。还为罗切斯特先生担心他买的绸缎和珠宝够不够筹办一个满足少女心的婚礼。

最让人惊异的方面有三个:

一是生命力旺盛的自然之景,以荒原和波光粼粼的小树林为代表。后来读《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的时候,我猜测过海伦在大雨之时停留的那棵树旁的景色,和简偷偷跑去哭的那片野林比哪个更美。荒原的联想也可以扯到《呼啸山庄》里压抑疯狂的植物。

二是人物鲜明的性格和激烈的情感碰撞。简的高度自尊和对爱的渴望,直爽又有教养。罗切斯特先生岩石般坚毅的前额,又亮又硬的鬓发,冷酷严苛的外表下那颗赤诚的心。圣约翰神圣崇高的理想追求和不顾一切的献身精神。以及这三种主要情感之间的摩擦、碰撞和融汇。作为一个具有女性觉醒意识的作家,夏洛蒂以近似男性的视角,敏锐的感受力,创造了一个极具真实感的世界。


三是普世的价值观给人的鼓舞。没有绝对神圣的道德观,简拒绝勉强自己,她最终没有追随圣约翰去普度众人。而是焦虑却激动地回到桑菲尔德,回归她最想去的地方。因为了解自己内心想要什么,从而避免了迷失在崇高感里。

(话说圣约翰和《荆棘鸟》女主的儿子和《傲慢与偏见》里的达西哪个更帅)

经历大火和一只眼失明的罗切斯特先生,像一个疲惫的猎人,在一片荒芜里等待着带给他快乐的小鸟儿。即使最后他们没有在一起,我也觉得这是非常美好的感情。灵魂相契合的两个人,越过世俗的偏见和命运的残忍,最终走到了一起。

以后许多甜到掉牙、虐到心痛的小说剧情,再也没有让我觉得有多么激动人心,多么凄美缠绵。一方面是深度未及灵魂,一方面是诸多的坎坷纠缠进去众多的“第三者”,使戏剧冲突效果大大减弱,变成狗血的夺爱大戏,而非单纯地对爱情的剖析和解读。这不是美。

然后就过了这么多年。

昨晚在体育场夜跑后,沉浸在夜的宁谧里。冷月亮弯弯的,寒光只在高空弥漫,稀疏的同行人甩给我一个个背影。“我想我大概喜欢这样的生活吧。”“可是大多数人就是这样的生活。”一个暑假来我为之骄傲的生活方式,用它的随性和清闲让我感到轻松,但在那一刻有种疏离感。于是回来写下了这篇文章。

 我选了汉语言文学作为大学专业,读了其他的书,也在尝试写一些东西。这都是第一次阅读得到的满足的衍生产物。所以你看,做很多事情,需要一点点的天赋,一点点的灵感,更多的是对于成就感和自信的渴求,对于肯定和自我实现的无限期待。一些虚荣心有时候并不是坏事,它首先使你看到一个全新的世界,好奇心和赞叹团团裹住脆弱的希望,让你为此奋斗拼搏,滚雪球般积累力量,直到坚不可摧。从小学六年级时睡前坐在床边又赞叹又感动读《简·爱》到今天,又过了这么多年。

从翻看到做笔记到比较阅读,我始终认为读书和交流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活动。可以短暂地生活得更诗意和快活,重新回到生活里之后心态能更年轻一些,更有希望一些。并非严肃文学和纯文学那样,横着一道庄严的玻璃门,读者只能在外看到疏离的堂皇。

在某些高深的读书会,由于担心自己才疏学浅见笑于大方之家,只好噤若寒蝉,亦步亦趋,这里大概不能真正提高文学爱好者对阅读的热爱和好奇心。在轻松的状态里,才能发挥所有感官的能力,使文字可闻可感,可品鉴可玩味,也可举手赞同和摇头否定。

从我肤浅的阅读经验来看,这才是最好的状态。

而对于这种想法和自己许多观点的确信,也许就是阅读带给我的益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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