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CSS
的全称叫做层叠样式表
,但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层叠
二字的含义。其实,层叠
指的就是样式的覆盖,当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并且出现重名的样式属性时,浏览器必须从中选择一个属性值,这个过程就叫层叠
。样式覆盖
(这种叫法更大众化些)遵循一定的规则,之前我对这个规则一直似懂非懂的,直到这几天看了 CSS: The Missing Manual,才豁然开朗。下面是我的一些学习笔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样式覆盖的规则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具体规则如下。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
CSS
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html>
<head>
<title>rule 1</title>
<style>
body { color: black; }
p { color: blue; }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gaodayue的网络日志</strong></p>
</body>
</html>
strong
分别从body
和p
中继承了color
属性,但是由于p
在继承树上离strong
更近,因此strong
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
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还指定了strong
元素的样式,如:
strong { color: red; }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
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 | 权值 |
---|---|
标签选择器 | 1 |
类选择器 | 10 |
ID选择器 | 100 |
内联样式 | 1000 |
伪元素(:first-child等) | 1 |
伪类(:link等) | 10 |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
,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
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
。
规则四:样式权值相同时,后者获胜。
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p class="byline">
Written by
<a class="email" href="mailto:jean@cosmofarmer. com">
Jean Graine de Pomme
</a>
</p>
<style>
.byline a { color: red; }
p .email { color: blue; }
</style>
.byline a
与p .email
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
元素,且权值都为11
,根据 规则四,最终显示蓝色。
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及<link>元素的顺序),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一般来说,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一般是在</head>之前。
`` ##规则五:!important
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
!important
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而不让它被覆盖的,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important
,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
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不能滥用!important
。
转自:CSS样式覆盖规则 - http://blog.csdn.net/wl110231/article/details/764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