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如果投资人觉得投资的回报不如人意,或者对新项目和经营者失去信心,又或者投资人急需用钱,那就会有退伙或收回投资的需要,为了防止各种撕逼行为,合伙之初就定下来退出机制是最好的。
【退伙】
我们在退伙这事上,设置了两个时间点。
A. 盈亏平衡预期日,例如:从开业1月1日起计算,预计6个月,我们的店会实现当月的收支平衡,这时股东可以享受分红了。那么6月30日为【盈亏平衡预期日】。
B. 投资封闭截止日,例如:从开业1月1日起计算,预计十二个月收回投资。那么12月31日为【投资封闭期截止日】。
针对这两个时间点,我们实行了不同的退伙政策。
A.在未到达【盈亏平衡预期日】时,选择退伙的投资人,退还投资的85%,前期获得的分红要退回。
B.在未到达【投资封闭截止日】时,选择退伙的投资人,退还投资的90%,前期获得的分红要退回。
C.在到达投资封闭截止日之后,选择退伙的投资人,按市场行情协商转让股份。
【散伙】
创业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无论初心多么美好,也会有失败的风险。如果真有这一天,也很简单,该变卖的变卖,该转让的转让,变现后按照分红比例分给投资人,无需指责,大家见面还是朋友。
以上说的退伙和散伙仅仅指投资人。
如果执行者离开那是离职,结算工资即可。
如果经营者半路离开,可能会直接导致【散伙】,就很不负责任了,在投资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否则,应该包赔投资人的损失,退回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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