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至3月12日,我有幸跟随最高法院陪审制度考察团赴英国伦敦考察。一周的行程紧凑、充实,既有对陪审制度和治安法院的总体介绍,也是亲临法庭对陪审员宣誓和开庭的直接观察;既有与法官的互动,也有与陪审员管理人员、治安法官协会、司法部等部门管理人员的交流,收获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对英国陪审员制度和治安法院制度有了直观感受和较深入了解。陪审制度作为民众参与司法的代表形式起源于英国。陪审团适用于皇家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有12人组成。陪审员从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中随机选取。履行陪审员职责是居民的义务,这一点深嵌在英国国民的意识深处。因此,在接到传唤通知后,除非有极个别情况,居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如期到法院赴约,即使审判有时会长达几天、几月。陪审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决定。我们有幸观看了一件案件的陪审员挑选和宣誓的过程,整个过程严肃、严谨。治安法院是英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之一,通过介绍和交流,我们对治安法官的起源、来源、审理案件的范围、程序、运作模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二、对司法制度与一国的历史、文化、司法传统的关系有了更直观的感受。陪审员制度、治安法官制度的有效运行与英国的历史轨迹密切相关,和地方自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