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吧啦发朋友圈说,她的一个合作伙伴在公众号上用了一张网络图片,被原作者找来,赔了几千块钱。因为侵权。
看到她这段话,不禁一阵阵的心有余悸。
之前在网络上看到喜欢的图片,总是喜欢马上保存在手机相册里,有时发个圈啊推个文啊什么的,就顺手拿来一用。
因为图片大都没有标注原作者姓名,也无从考证,再说大家都会随便拿来用,也没感觉有什么不好。
而现在突然出现了原作者维权的事,以后肯定要小心谨慎了,别哪天突然惹一身官司,才是天上掉下的一个大惊吓,而不是惊喜。
我就打算以后别管是推送公众号,还是写简书,或者发朋友圈啊,微博啦等等平台,一律用自己的原创图片。
我可不想,哪一天突然被人家找上门来,莫名其妙地赔个几千上万块钱的,不值得。
所以,以后出门就多留意多观察,遇到美景多拍照,这样不仅够自用,还可以锻炼自己的摄影技术,一举两得,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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