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荀子
荀子的观点
1、人的地位:人在宇宙中和天、地同等重要,各有其职责。这与孟子强调的圣人必须“知天”的观点不同。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 。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荀子》
“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荀子》
2、人性本恶:其重点是强调人为的作用。而孟子则认为,人性的“四端”是天生的,只要充分发展“四端”就能成为圣人。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
“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荀子》
道德的起源
1、荀子认为人不能脱离社会组织而生活,有了社会组织就一定有其行为规则。这就是“礼”。遵礼而行就是道德。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
2、人之所以被称为人,是因为社会关系和礼的存在。
“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辫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
关于礼、乐的学说
荀子及其门人,对丧葬祭祀做出了新的解释,净化了其中迷信的部分,见于《荀子》和《礼记》。
人心有两面性:理智的和情感的。理智方面知道人死不能复生,而情感方面希望有个灵魂继续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丧祭之礼同时满足了这两方面。既按所知道的,又按所希望的去对待。举行祭祀时,我们是在欺骗自己,但又不是真正的欺骗。
“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礼记》
“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荀子》
不止丧礼,其他的祭祀活动也是这样。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荀子》
关于正名的学说
孔孟关于正名的讨论仅限于伦理学,而荀子进一步有了逻辑学的观点。
“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辩同异”——《荀子》
“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荀子》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多以逻辑诡辩术为基础,是谬误的,并对其进行了批判:
1、惑于用名以乱名——墨家的“杀盗非杀人”
2、惑于用实以乱名——惠施的“山渊平”
3、惑于用名以乱实——名家的“白马非马”
“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 ”
第十四章 法家
法家的起源
西周封建时期,上层社会遵“礼”而行,下层社会靠“刑”来约束。而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步解体,原有的社会阶层被打破,国家越来越大,政府所面临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
诸子百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但大多是不够现实的。这其中有一些人凭着对实际政治的深刻理解,成为了诸侯的顾问,即所谓“法术之士”。他们提出国君不必是圣人,只要按照他们的方法就能治理好国家。可见法家的“法”并不是法律,而是组织和领导的方法。
法家的三条思想路线
以“势”为政治中最重要因素——慎到,“势”指权利,权威
以“术”为政治中最重要因素——申不害,“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
以“法”为政治中最重要因素——商鞅,“法”指法律,法制
三家集大成者——韩非
法家的历史观
先秦诸子大多持历史退化论,即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这方面,法家的观点显得尤为革命。
法家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并且极其现实的看待这些要求。由于全新的情况,出现全新的问题,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来解决。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韩非子》
法家的治国之道
1、立法,设之于官府,布之于百姓。此为“法”
2、君主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并对其进行赏罚。此为“势”
3、君主并不需要亲自去督查,要有合适的人代替他。此为“术”
关于术的解释:
“循名而责实”——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做到的一切。而君主只要对下属进行赏罚即可。
“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
“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
法家与道家
韩非和法家提倡君主应当自己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
“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韩非子》
在这一点上,后期道家和法家十分类似。庄子也区分了“为天下用”和“用天下”的区别,
“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
以及赏罚的观点
“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此谓之太平,治之至也”——《庄子》
但庄子也指出国君依旧必须是圣人,因为他必须做到赏罚分明,而不是法家所吹嘘的“中人”都可以做国君。
法家与儒家
儒家主张以礼治理百姓,这是以当初贵族的标准用之于平民,偏理想主义。
法家则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只靠赏罚一视同仁,偏现实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