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指导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已经,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以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