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岱说: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这是对有爱好之人的极高称赞。但有些爱好,需要有个度,别越了法律的那条界限。
人物:鲁某
产地:安徽
爱好:警察COSPLAY
罪名:招摇撞骗
事件交代:
从小有“警察情结”的鲁某,之前有单位招收辅警他曾报名,但因体型过胖,体能测试没有通过。故未果。
谁知不甘心的他,竟假扮起了警察。入戏太深的鲁某,还真执行了起了在他所理解范围内警察享有的权利。
鲁某深夜会进出各个网吧、棋牌室进行巡查,甚至还冒充巡警对路面上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车主进行检查罚款。
一日,在鲁某“执行网吧巡逻”任务时,不知何故把网管铐了起来。莫名的网管肯定要为自己申诉啊,于是真正的警察出现了…
在正牌面前,鲁某的“演艺生涯”算是可以拉下帷幕了。
目前,鲁某因为冒充警察巡查,涉嫌招摇撞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鲁某会面临怎样的判决?
鲁某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其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应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可是要从重处罚的!
鲁某应该也会惊讶于自己竟犯了这么严重的罪行。他的行为真的是爱好的驱使,还是对法律意识的淡薄?
买卖警服是否合法?
出售警服人员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警服指:成套制服包括具备警用标识的真假制服。
从本案看,尚难以认定为犯罪行为,但状状想说买卖警用装备,如被不合理运用,就会酿成如鲁某的牢狱之灾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买家卖家都应明知。
爱好虽无罪,违法亦不可
每个人都有拥有兴趣爱好的权利,好的爱好,可以调节心情,甚至发展为事业。
可也有不少是有害于身心健康的,需要自己去衡量。就如今天的主角鲁某,爱好一件事、一种物,都需要有度,任何事情,过了度,往往就会朝坏的方向发展。好事也成了坏事。很明显,这位鲁某,对警察的认知也有一定的偏差,大有狐假虎威之势啊!
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兴趣爱好,都应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绝不可图一时之快去做违法违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