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是《诗经》的三种主要表现手法。是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
1. 释义
赋:平铺直叙,铺陈,排比。相当于现在的排比。
比:类比,比喻。(赋比兴中的比为类比)(比喻是把一种东西比作另 一样东西。类比是两种东西有同样的特征才放在一起比较。)
兴: 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相当于如今的象征。
2. 发展史
汉代
汉代解释“赋、比、兴”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 郑玄两家。郑众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兴”是“起也”。郑玄则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 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 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其中,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 陈子昂、 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对外部事物观察、感触的基础之上。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多的新内容。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他还正确地指出“赋、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对待和运用。他要求兼采三者之长:“闳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对后代诗论有很大的影响。唐宋时期
唐代评论家对“比兴”的论述,又有新的发展,即不仅仅把它看作 表现手法,而是赋予了美刺讽谕的内容要求。唐人是运用“比兴”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创作主张,强调诗歌应发挥美刺讽谕的作用。他们强调诗歌要有社会内容,要发挥社会作用,这对于促进唐诗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宋代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朱熹他们对“赋、比、兴”的解释,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斐然集·与李叔易书》引)他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所谓“叙物”,不仅是一个“铺陈其事”的问题,还必须和“言情”结合起来,把作者的情感和客观的物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是:“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他虽然比较准确地说明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释更切合文学创作的实际。他的说法之所以在后世发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他的思想学说在封建社会后期受到统治者大力倡导的缘故。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梦阳和清代的周济。明代前七子的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六义,比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的诗文普遍流行的情况下,李梦阳虽然也提倡拟古主义,但他又指出“比兴”出自真情,真诗乃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该向民歌学习。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用之于词论,提出了“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的著名论点(《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的运用。诗词写作,既不能没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话,就会影响作品的感染力。
3. 意义
总之,关于“赋、比、兴”的研究,除了穿凿说诗的消极影响外,它的积极意义是:通过长期地研究和探讨,不仅认识到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表现方法各自的特点,它们在文学创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且认识到广博的生活阅历、真挚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现等等对于它们的重要性,以及意 余言外的浓郁诗味对于读者产生强烈美感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关于“赋、比、兴”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善,在创作中的表现和运用日趋丰富和完美。这些对于创作规律的认识,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