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回了老家几趟,主要是为了把房子卖掉。
当时有一对小情侣联系我,特别痛快的买下了,不但没讲价,还给加了一万元。
男孩跟我说,他们相爱很久想结婚,但丈母娘很坚决——想领证必须有房。小伙子急得不行,对房子也就不那么挑了。
倒意外成全了我。
办手续时,买家那一栏写的是小姑娘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以她的名义来贷的,而首付全是男孩出...
临走时,两个人都很开心的样子,男孩说:姐,谢谢你,我们终于可以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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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谁的爱情都这样,你情我愿的。
今天看到留言,有个姑娘想在婚前拿首付买房,但男朋友收入比她低。姑娘担心:婚后还要自己还贷,另一半可能出不了太多力,一旦婚姻遭遇不测,会不会人财两空?
姑娘问我:房子还要不要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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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结婚之前的财产算个人财产,婚后算共同财产。但到了分割的时候,往往就没那么清晰了。
经常会产生纠纷,需要打官司。
我今天正好就婚前财产问题,与四五位律师进行了探讨。大家一致表示,我问的每一个问题,都足够写上一篇论文了...
化繁为简,就简单的说下最常见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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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房子怎么分。以小A和小B结婚为例,列几个常见的情况:
1.小A婚前全款买房,写自己名字,是个人财产。
2. 小A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了小B的名字,这算赠予、共同财产。
3. 小A婚前拿首付买房,但在婚后还贷款。婚后还贷以及对应升值的部分,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4. 买房的钱是小A父母出的,贷款也是父母帮还的,房产证上只写着小A的名字,这算小A的个人财产,和小B无关。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你能分走一半。离婚时咋分,首先看是否有财产公证,没有的话双方协商。
如果协商失败,就要撕破脸皮,互甩证据了。
谁能证明自己对房子的贡献更大,就能多分钱,这也是律师大发神威之时。
很多纠纷,也正是出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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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其它财产是这样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只要不是孳息和自然增值,都算是共同财产。
有人应该对这一点很不满:
我靠自己赚的钱,凭什么离婚时要分给对方,Ta为这个家做什么了?
这么说就不对了。
没有你的Ta帮忙带孩子、做家务、照顾起居...你哪有时间去挣更多的钱呢?
夫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或许因为我比较传统,总觉得婚姻经不起算计,分得太清,也就难作夫妻了。
如果实在担心,就在婚前请好律师,做好财产公证吧,把风险的苗头提前掐灭。
婚后,就休戚与共了。
谢谢:姜亚剑律师、@不省心、@phoenix、叶星烁律师